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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2-04-16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现将《星子镇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星子镇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10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91号)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星子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等,不得遗漏。重点是到201212月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建立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主要内容

1、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发动、编制经费预算、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图件资料等。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查清每宗土地基本情况,核定所有权权属界线界址。

3、组织登记发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分别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具有所有权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证发放到每个使用权者,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政策规定的,只造册备案,不确权登记。

四、职责分工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镇农业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备独立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资格。

镇林业站负责提供山林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资料。

镇民政办负责提供镇(乡)、行政村等各级行政界线的相关资料。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协助连州市国土资源局收集征地资料;协助镇国土资源所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五、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界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实施,以行政村(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联合社)为单位组织实地划定落实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并由相关的权属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在底图签字确认。争议地现场无法定界的,保留争议地界线。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其地使用权由使用权人向连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材料,连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其中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由申请人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取。

六、工作步骤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9]176号)要求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最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步骤如下:

()准备阶段(20123-20125月)

1.设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精通本部门工作、责任心强、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20124月)。

2.镇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20124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筹措工作经费。

3.搜集有关征地、林权、行政界线等资料(20123-20125月)。

()实施阶段(20125-201211月)

1、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界址核定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1:20001:10000万工作调查底图及相关调查表格,镇(乡)政府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核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

村委会负责权属界线调查核定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协调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干部和群众代表,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编流水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并留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存根。

2、申请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统一向市国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土地登记,由各经济联合总社直接向连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3、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告内容等按《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审核审批。连州市国土资源局为登记发证审核机关,连州市人民政府为登记发证审批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5、证书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由当地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暂时不符合持有土地证书的,证书可暂时委托镇(乡)政府保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颁发给使用权人。

6、争议地、插花地处理原则。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颁发土地证书。相互插花,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不登记发证,但应统计造册。

 () 总结检查阶段(201212月)

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核定、签界、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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