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现将《星子镇201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连州市星子镇委员会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星子镇201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将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人口计生工作中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强星子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将“关心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抓紧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星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整体水平,为实现人口计生“十二五”规划各项指标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为不断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需要,镇、村两级干部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树立计生工作党政领导亲自抓,计生工作经常抓,计生工作人人抓的理念,完善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加强责任意识,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制,开创工作实绩与领导干部的“面子、票子、位子”挂钩的工作格局,把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坚决“一票否决”。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房乘石任组长,镇长何海强、主管人口计生工作副镇长何志坚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口计生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由镇党委委员邓庆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书记、镇长为全镇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委党总支书记、主任是本村第一责任人。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驻点包村,是包村的直接责任人,镇干部包户,是包户的主要责任人。 包户干部对驻村领导负责,驻村领导对书记、镇长负责,书记、镇长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三、管理方式和工作要求 按照“领导包村、干部包户、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按月兑现”的原则,镇党委、镇政府每月与驻村领导签订包干责任书,明确任务,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预警制度。始终坚持“三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各驻点领导和包户干部要积极主动做好所驻村的人口计生日常工作,根据各驻村领导和包户干部责任任务完成的情况进行奖罚。对每个月都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给予表扬奖励;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连续四个月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并由所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五个月仍未完成任务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予“一票否决”。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称职挂钩,与下乡补贴及奖金挂钩,与评先评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人口计生工作分经常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两种形式。经常性工作以计生办为主,同时要求各驻村领导和包户干部每周至少有一天进村入户,开展“关心到户、服务到人”工作,协助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月的1~3日到所驻的村委会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以下的奖罚都是指对经常性工作的奖罚。阶段性工作是指计生集中优质服务月活动,以片为主,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四、责任区划分 领导驻村,干部包户,全镇划分为三大片。根据部门和岗位的特殊性以下干部为无驻村的中间片人员:房乘石、何海强、黄信喜、成华芳、龙丽玲、邓土娇、张海芳、黄江莲、黄珍花、唐凤田、成海红、黄进强、彭志强、曾国斌、黄伟、何旺生、黄学义。奖罚按三个片的平均数执行。 一片片长何志坚,副片长欧阳志美。 二片片长欧阳雄玉,副片长李福胜。 三片片长林庆辉,副片长何外成。 具体分片驻村包户见附表。 五、工作职责 (一)片长和驻村领导职责: 1、组织本片驻村干部、计生信息员和村委会干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每月的1~3日到村委会召开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2、认真分析本责任区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及时掌握和汇总本片各村工作开展情况。 3、查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4、督促信息员及时做好各项计生信息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抓好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督促信息员做好目标人群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二)各包户干部、驻村信息员职责: 1、负责向驻村领导汇报每月计生基本情况,及时汇报在开展计生业务时存在问题和需解决的计生工作重点和难点,每月的1~3日按时到村委会召开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2、负责计生对象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积极完成每月“四术”任务。负责发放查环查孕通知,并组织“双查”对象按时参加查环查孕,完成每期的双查任务。 3、认真核查所包户的人口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点、分娩方式和健康情况,婚龄对象的婚姻登记和婚姻情况,辖区内人口的死亡情况。不能瞒报、漏报、错报。 4、准确掌握包干区内育龄妇女的孕情,属政策内怀孕的要掌握预产期,摸清并及时上报其子女出生时间和性别。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出生、四术对象随访率达85%以上。 6、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完成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 7、及时更新当年有变动的已婚育龄妇女《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内容(人口出生、四术、双查等)。 8、及时准确掌握流入、流出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有四同”的原则(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做好流动人口的查环查孕、避孕节育、奖励优待等优质服务管理工作。 (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到镇计生服务所参加查环查孕、落实节育措施的,与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镇计生办要及时将孕情、节育情况通报给流入人口户籍地。 (2)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参加查环查孕后,应及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镇计生办,并由镇或村包户干部签名确认属实后到服务所登记查环查孕情况。如果无法核实或经核实属假证的,要求该妇女重新参加查环查孕。 (3)流出的已婚育龄夫妇在流入地落实了节育措施的,要将节育措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镇计生办查验,并由镇或村干部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属实后方可登记落实的节育措施。如果无法核实或经核实属假证的,要求该夫妇回来接受检查并落实节育措施。对故意弄虚作假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准确掌握省奖励金、市节育奖的新增或减少等变更情况。 10、计生办驻村信息员督促村委会每月准时上交村级报表,并负责按时做好村级“一校二室三栏”的业务资料工作。 11、及时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人口计生兼职单位职责(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教育)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无证否办”制度。 2、严格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 3、卫生、防疫要做好实名登记工作。 4、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5、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6、教育部门在新生入托、入学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四)村委会干部的工作职责: 1、各村委会要按时按质上报有关计生资料、报表、数据,在当月2日前将本村委会上月的新婚、出生、死亡、“四术”、“双查”进度书面报计生办办证中心,要求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杜绝错报、漏报、瞒报、谎报数据,每月的1~3日按时召开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2、村委会的“四术”任务以计生办每月下达的任务为工作目标。 3、按时组织本村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落实节育避孕措施或补救措施。 4、村委会一校二室三栏等资料由计生专干负责及时更新,保持村委会室内外清洁卫生,村干部要全面掌握本村人口计生基本情况。 5、各村委会要密切监控本村育龄妇女的育情、孕情,一经发现政策外怀孕情况要及时向镇计生办报告,并督促落实补救措施。 6、各村委会干部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要做好家属亲戚的思想教育工作。 7、积极协助镇政府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8、准确掌握省奖励金、市节育奖的新增或减少等变更情况。 9、及时准确掌握流入、流出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0、及时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各项任务指标 1、各村(居)委会每季查环查孕率要求达到95%以上。 2、各村(居)委会每月要求落实相应的上环、结扎任务指标,全年要求村委会的上环、结扎库存控制在总人口的5‰以下。 3、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考核兑现办法 以下所述的考核兑现均指对平时经常性工作的考核兑现,集中服务月的考核兑现另行制定。 1、“四术”兑现 镇计生办的日常工作分三小片开展,每月每小片完成“四术”任务18例,其中纯二女户结扎每月每小片落实一例。落实结扎每例奖励计生办的片100元,村委会50元。落实上环每例奖励计生办的片50元,村委会25元。落实补救措施每例奖励计生办的片100元,村委会50元。落实一例纯二女户结扎,另奖励计生办的片1000元、村委会1000元。落实其它纯女户(多女户)结扎的,每例奖计生办的片500元、村委会250元。每月超一例“四术”奖计生办的片100元,奖村委会50元。没完成当月“四术”任务的,每欠一例扣计生办的片100元,村委会每欠一例扣50元,当月没完成纯二女户结扎任务的,每欠一例扣计生办500元。计生办全年完成“四术”648例,其中纯二女户结扎也完成全年总任务数的(含计生集中服务活动月),村委会完成全年任务的,补回所扣金额。 2、“双查”兑现 (1)对“双查”的考核 片长以所驻片为考核单位,按全片的平均双查率计奖,驻村领导以所驻村委会为考核单位,按所包村委会的平均双查率计奖,镇一般干部、村委会干部以各自所包的点为考核单位,双查率达90%(含90%)的奖200元,在达标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另奖10元,双查率81%至89%的扣100元;双查率71%至80%的扣200元;70%以下的扣300元。 (2)镇、村干部伪造查环查孕证明,或擅自填写双查人次的,扣200元/人/次,服务所医技人员帮助镇、村干部弄虚作假虚报双查人次的,扣医技员300元/人/次。 (3)对查环查孕实行跟踪追究制度。属查环查孕的育龄妇女服务所记录已查无孕,但又政策外生育的,对包户镇、村干部进行跟踪追究,在两年内每发现一例处扣镇、村包户干部各300元。 (4)双查对象到服务所查环查孕,服务所医技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造成双查对象投诉拒查的,每发现一次扣当班医技人员50元。 3、征收社会抚养费奖励: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按月奖励征收工作经费,计生办、村委会各按征收金额的12%给予奖励,镇按征收金额的6%统筹安排。凡是由政府代征的社会抚养费,镇、计生办、村委会各按征收金额的10%给予奖励。 4、举报奖励: 举报纯二女户对象并落实结扎措施的,每例奖励举报人1500元;纯二女户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奖励结扎对象1500元;举报其它纯女户(多女户)对象并落实结扎措施的,每例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政策外怀孕并落实补救措施的,每例奖励举报人100元。举报一般结扎对象并落实结扎的,每例奖励举报人100元。举报“两非”案件并落实查处的,每案奖励举报人2000元。 5、错报、漏报三个月以上出生的,每例扣镇包户干部和村委会包户干部各50元,故意瞒报的每例扣镇、村包户干部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村委会上报计生办报表与事实调查结果对比为准。 6、包干责任区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一孩出生的扣镇包户干部50元,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二孩出生的扣镇包户干部100元,每出现一例政策外多孩出生的扣镇包户干部150元。全年包干责任区没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奖励镇包户干部200元。 7、因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计生对象逃跑的,扣当班领导500元,一般干部300元。 8、各村委会干部和驻村领导、包村干部的直系亲属(即指兄弟姐妹、儿女、侄子女和外甥)没有及时落实“四术”、“双查”的,限时督促落实,如逾期不落实的,则该干部每期每例“双查”未查的扣30元,上环扣20元,结扎扣50元,人流、引产扣20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停发该干部的工资,经组织教育,仍不落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村委会一校二室三栏等资料由村委会计生专干和镇驻村信息员负责及时更新,保持村委会室内外清洁卫生,镇、村干部要全面掌握本村计生基本情况,各片组负责人要及时督促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包干落实。在清远市、广东省检查中,发现村委会一校二室三栏、婚育学校资料没有及时更新的或对本村计生情况不熟悉造成镇计生检查不合格的,对该村委会处以500元和驻村信息员个人200元的扣款。在连州市或镇随机抽查村委会业务资料没有及时更新或村委会干部业务不熟悉的,则对该村委会、驻村信息员分别处以200元和100元的扣款。 10、计生办证中心和计生服务所业务资料整理不规范,未能通过省、市考核验收的,生计办证中心和计生服务工作人员每人扣款200元。 11、年度考核奖罚办法: (1)、经连州市年度计生考核达标的村委会,每个村委会一次性奖励1000元,镇计生办2000元;经清远市年度计生考核达标的村委会,一次性奖励村委会2000元,镇计生办4000元。经广东省年度计生考核达标的村委会,一次性奖励村委会5000元,奖励计生办40000元。在广东省年度计生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处抽中村委会扣款3000元,计生办人员每人扣款500元。 (2)、经省、清远市、连州市考核,被通报批评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①降类管理或黄牌警告:经省、清远市、连州市年度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被降类管理或黄牌警告的村委会,对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驻点包村的党政领导、片长、包户干部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并取消全镇干部职工的全年奖金。村委会总支书记及计生专干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 ②提醒注意:经省、清远市、连州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被提醒注意的村委会,对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驻点包村的党政领导、片长、包户干部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取消全镇干部职工全年奖金的50%。 ③内部反馈: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虽然达标,但是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仍较薄弱的村委会,由上级计生部门给予内部反馈的,驻点包村的党政领导、片长、包户干部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取消全镇干部职工全年奖金的30%。 八、考评办法 1、各项奖惩的考评,在镇每月月初召开各村委会书记、主任、计生专干的人口计生工作例会时核实,由计生办汇总,并于每月15日前兑现上月的奖惩。 2、各片平时计生工作以计生办为主,所落实的“四术”、社会抚养费等奖励金由计生办统筹安排;计生集中服务月期间落实的“四术”、社会抚养费等奖励金,按集中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九、附则 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由镇计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