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星子镇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星子镇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连府办[2013]72号文件精神,为深刻吸取东莞虎门“5·6”火灾和佛山南海“5·24”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镇所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技防措施,建立防范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为构建“平安连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何海强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何旺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成员由各村(社区)委会书记、派出所、安监、房管所、工商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指导协调工作。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整治重点 镇辖区内的商场、市场、临街店铺;设置在居民住宅或出租屋内,集生产、储存、经营、住宿为一体的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等场所。在抓好上述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本辖区其他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整治。 四、整治依据及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以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粤府办〔2008〕22号)为依据,结合清远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清公消〔2013〕7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本辖区违规住人场所的底数,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搬迁全部违规住宿人员;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要采取有效“物理分隔”技防改造、增设消防设施,加强电源、火源管理等综合措施,并经检查合格,严防此类场所发生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 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21日至6月24日) 1、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和措施,营造整治氛围。 2、发送告知书,督促单位、场所按照整治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改。 3、加强宣传,在主要街道、重点场所部位悬挂横幅、标语等,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 4、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三)集中清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4日) 1、以村(社区)委会为单位,全面网格清查。清查工作由镇政府牵头,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各级网格员,对本辖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各类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造册,集中开展整治。 2、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联查联办和信息通报机制,增强整治工作合力,形成整治高压态势。凡发现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视情依法吊销相关执照;对建筑擅自改变性质或违法违章搭建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部门联动的日常监管机制,防止相关场所产生新隐患。 3、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违法场所和责任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从严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在整治和执法过程中激化矛盾,引发事端。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二)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镇政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反馈情况。定期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解决整治难点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