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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4-01-1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各大办、各机关单位、各村(社区)委会:

《星子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方案》业经镇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连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镇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其中“两节”、“两会”为重点防护期),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由欧阳俊杰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何旺友、派出所所长邓国能任副组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安全办,主要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各村、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镇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居民楼、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等集中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集中摸排本地区、本部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筑。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消火栓是否有水;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是否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违规住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等是否存在隐患。

4.镇主要街道消火栓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机制,战役期间镇政消火栓完好率是否达到100%。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6.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仍继续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拆除。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要加强对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装备建设力度,配齐灭火救援必备的器材装备。

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对公共安全、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部门要依法书面报告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提请镇人民政府解决。

五、任务分工

(一)镇政府成立“清剿火患”督察小组,由派出所、安监、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因不认真执行消防法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三小场所”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工作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级明确目标任务,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加大行业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督管理的强大合力。具体职责如下:

镇安监站要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各类化工企业。

派出所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督促指导派出所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居(村)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存档备查。派出所要督促各居住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通道畅通;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重点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等。

镇消防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深化“四个能力”建设,80%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提高单位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完好率,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管措施;对人员密集且夜间营业性场所,每月至少集中错时抽查一次。同时负责收集其他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重点检查重点单位。

镇国土所和镇规划办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材料进场、存放、安装的消防安全措施,对在建施工工地、地下空间、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房屋(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业主、出租屋业主及其租赁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未办理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单位、个人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手续,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重点检查在建工地等。

工商所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和项目,应当在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筹建类执照除外)。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经营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重点检查小商铺、小作坊、小档口、商场、超镇、镇场等。

中学、小学要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手续作为办校、办园的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按照《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镇劳动保障所要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推行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制度。

卫生院(站)按照《广东省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医院、卫生院等。

镇民政办要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企业、养老院等按照《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评分指引》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养老院等。

镇交通管理站应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从事运输经营的单位、个人(含非法经营性危险品运输业户、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营运企业(车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车辆维修(美容)店等。

镇文化站要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镇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文化广场、旅游景点、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镇林业站应加强对各木材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各业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重点检查的单位为木材加工厂、家具厂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强化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和人员,迅速部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狠抓督导落实。村(社区委会、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各单位在保证内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将人力下沉到一线。战役期间,镇政府“清剿火患”督察小组派工作组暗查暗访,发现工作不落实情况,通报并追究责任;对火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及时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对火灾多发的村和部门,镇政府将对村和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强化考评奖惩。镇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本方案制定考评办法,每月对各村、各部门进行考核排名,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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