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自定义栏目 > 部门乡镇 > 镇(乡) > 连州市星子镇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星子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2013-2018 )》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3-12-3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有关部门:

《星子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星子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1213日印发 


星子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2013-2018 )

 

根据《清远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2013至2018年全镇美丽乡村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连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精神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风整治、村容改善、生活提质、设施完善”为重点,以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宜居村镇、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历史文化名镇(村)、清洁卫生示范村、文明村、幸福村居、高寒山区移民、扶贫开发、农村改水、改厕等工程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经济体系和农村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新模式。

(二)总体任务

按照“规划建设有序、村容村貌整洁、配套设施齐全、生态环境优良、乡风文明和睦、管理机制完善、经济持续发展”的美丽乡村建设定位,我要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沿清连高速S259线交通干线,建设一批既满足群众生产生活要求,又能做到保护村庄原生态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政府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金奖补和示范带动,通过建立村民理事会确定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使农民“愿意、乐意、满意”。通过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2、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实际,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

3、整治环境,提升文明,集聚发展。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对村庄的“脏、乱、差”环境整治的硬件建设和村庄文明软实力提升上。要注重保留、挖掘和延续传统文化底蕴,保护好传统建筑和古树名木,体现自然与建筑的统一,充分展现乡村优美的田园风光。引导高寒山区移民零散的自然村、空心村向中心村和城镇周边集聚,引导农民到城镇购房入户经商就业。正确处理生活、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4、部门联动,充分整合,强化落实。各部门要在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宜居村镇、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历史文化名镇(村)、清洁卫生示范村、文明村、幸福村居、高寒山区移民、扶贫开发、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的同时,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年度任务和村庄名单适当调整各部门各类创建(试点)村庄的名单,整合力量,将工作着力点放在美丽乡村建设上,有效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政策等资源。各部门要围绕美丽乡村的考核要求梳理任务,明确政策资源的落措施,再由美丽乡村建设主导机构分类建立项目库,确定项目建设时序、规模、资金投入、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等。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完成规划编制

1、镇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市住建局对有关村的规划,编制美丽乡村规划必须进行现状测量,调查摸清村庄的房屋数量、质量、村民意愿,调查摸清各村可落实的政策和资源。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美丽村庄建设指引、验收标准因地制宜的提出整治措施、明确具体项目、资金投入和预期效果。

2美丽小镇的规划要从镇域(村域)全面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扶贫开发异地搬迁政策,有条件地开展迁村并点规划,引领村庄社区化。要通盘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通过规划引导使新农村建设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民适度向中心城镇集聚。美丽小镇原来已经有规划的,原则上不另起炉灶,不推倒重来,要以实施环境整治为重点,对原有规划进行深化与完善。规划要尊重群众的意愿,突出地方特色。

(二)重点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重点是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美丽乡村建设要结合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广东省“美丽乡村·环卫先行”等活动同步展开。根据广东省要求,2013年我必须完成“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成立环卫站,确保有人员有经费。到2015年底全农村均建立起规范化保洁队伍,每个自然村要聘有固定的保洁人员,全面落实农村洁长效机制,农村卫生设施完善,全面形成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达到农村环境整洁、容貌美观、设施完善、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目标。

2环境绿化美化。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且有一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绿地公园。村庄要有一个500平方米左右有绿化的供村民乘凉、休憩的乡村小公园。开展村庄四周、主干道两侧、房屋周边绿化工作。主要道路两侧边沟以及沿河宜绿化地段要进行植树绿化,提倡种植乡土树种。鼓励引导农户在房前屋后栽种瓜果,并用竹篱围起,形成“植物自然,乡土浓郁”的景观。

3根据村庄的经济条件和村民意愿,对村内房屋(古民居、古建筑除外)外墙进行整饰,沿主干道两侧的农户赤膊墙按统一的风格进行整饰,充分展现岭南文化特色和岭南民居特点。

4畜禽养殖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农户家庭式饲养实行圈养,畜禽圈舍要与村民住宅保持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规模化的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生物隔离带。

5规范乡村用地和建设行为。镇国土所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以落实“一户一宅”为目标,根据上级有关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政策于2013年10月底实施凭国土所现场调查、符合条件审批和出具证明供电、供水等可操作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对违反“一户一宅”的房屋进行分类处理方案;明确市、镇、村三级农村用地常态化监管体系,严把宅基地审批、放证程序,加大违法用地处罚力度。 按清远市要求2014年底前要完成对违反“一户一宅”政策且无人居住的危旧泥砖房和茅草房进行专项清拆、改造;清理农村违法建设用地。

(三)完善基础设施

1、道路设施。镇建成区主要道路路面平整、硬底化,有人行道、路灯、绿化,公共交通指示标志设置齐全、规范;有一条以上城乡公交线路,有设置美观大方的候车亭。村庄内道路100%硬底化,引导和鼓励采用砂石、地砖等渗水材料铺设路面。道路两侧和路口要进行绿化,主要道路出入口要安装路灯。

2、生活排污设施。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以上。村庄污水排放实现暗渠化,有条件的村可以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活污水简易处理。

3、供水设施。镇建成区建立水源地保护机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95%。村庄生活饮用水水质要达到卫生部门制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卫厕设施。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户厕普及率90%以上。

(四)提升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镇建成区有一间以上达标的中、小学校。

2、文化体育服务。镇建成区建有一个省二级以上文化站,且对群众免费开放。有符合标准的全民健身广场。村庄(指自然村)要有一个文化活动场所(室),行政村要有一个综合活动场所(一个露天蓝球场、两张露天乒乓球台、200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场所),行政村宣传文化阵地要达到“五有”(农家书屋文化室、阅读栏、宣传栏、科普栏、电教室)。

3、卫生医疗服务。镇建成区要有一个以上综合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卫生医疗服务设备齐全。

4、信息服务。建设镇、村级“社会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三资”信息管理、交易平台和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为强化统筹和领导组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牵头的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村委会相应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将具体的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资金落实到位,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多元投入,合力推进

1、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结合《关于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清府办〔2012〕64号)关于涉农资金整合和项目申报管理要求,从2013年开始直各有关部门在未来5年向上级申报年度涉农建设项目计划之前,必须先报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按照项目资金优先投向美丽乡村建设的原则审核把关后,再按照归口管理要求进行上报(上级明确的戴帽项目资金外)。

2、镇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作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其中3万元用于奖励创建美丽乡村工作先进集体。我镇需要按照建设任务明确本镇当年资金投入计划。

3、按年度任务制定党政领导、直单位、社会企业,挂点、挂项目(党政领导挂点,单位、企业挂项目)帮扶计划,广泛发动社会群众捐资助物合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按每年确的实施点和项目库制定挂扶计划)

4、上述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由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年度任务、项目库、项目预算要求严格审核后由财政统筹调配使用。

5、对引入(投资)农业经营项目,有力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有效促进当地群众生产致富的企业或个人,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扶持,符合条件的予以资金支持(由农业业局疏理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广播、报刊、宣传专栏、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四)严格管理、注重实效

    建立工作考评制度,每年底由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实施单位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对较好完成美丽乡村建设的单位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并进行问责。考评结果将作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领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依据。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