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信用社:
现将《连州市星子镇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4日
星子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印发
连州市星子镇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农函〔2006〕60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农村工作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理顺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与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化解农村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走上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使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科学规范,组织机构名称定位准确,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明确,集体经营管理资产产权清晰、主体分明,经营运转正常,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分设,规范运作,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发展壮大,2013年底镇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正常运转。
三、实施内容
1、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
2、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3、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核实农村集体资产;
5、查漏补缺,核查证明书发放;
6、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镇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方法,具体分为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组织培训(2013年10月上旬完成)。
镇、村充分利用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组织现场咨询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各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各自的职能作用,为我镇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镇、村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好参与这项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使他们掌握有关政策、工作程序等知识。
2、规范章程,选举社委(2013年10月底完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通知》(粤农〔2007〕247号)要求制订,拟制出切合本社实际情况的章程,并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由镇农办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制章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审核备案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审核备案的章程,凡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的组成,根据目前我镇农村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成员和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成员,可以实行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交叉任职的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委及正副社长可以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委员及负责人兼任,但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选举产生,设立3~7人的社委会,每届任期3年,与村委会同步换届,可连选连任。
3、组织设置,清产核资(2013年11月底完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按照《规定》要求,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为原则,村设“连州市xx镇xx经济联合社”;村民小组设“连州市xx镇xx村xx经济合作社”。在此基础上界定该集体组织范围内成员户数、人数,登记入册,并对核定成员户数、人数进行造册登记及公示。
镇、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对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包括农用地、非农用地、其他用地)和资产(包括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进行认真核实,对坏帐要进行清理,理顺集体资产财务登记与经济合同签订关系。
3、查漏补缺,核查证书(2013年12月上旬完成)。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我市已于去年全面发放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由镇组织人员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用10天时间开展集中核查工作,对所颁发本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进行核查校对,查漏补缺。重点检查所颁发的证书是否有名称错误,是否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漏报漏发。如果发现有名称错误,把有误的证书正副本集中交连州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股;如发现漏报的,请填写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三份交连州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股,重新申请办理。
5、建章立制,资料归档(2013年12月中旬完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完善本社章程的同时,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集体资产台帐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承包经营制度、工程招、投标和资产流转制度、资产运行状况报告制度等,并上报镇农办和市农业局备案。市农业局、镇政府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指定专人专管,确保资料完整。
6、自查验收,总结表彰(2013年12月底完成)。
由镇组织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按市政府要求完成任务。再由市政府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镇(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村要查明原因,责成限期完成任务。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议,对完成任务差的村进行批评并督办。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理顺农村产权关系,稳定农村经济秩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加强领导,明确责职。镇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林庆辉同志人组长,亲自部署相关工作,分管领导梁克伟副镇长具体抓,充实工作队伍,建立层级负责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庆辉(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梁克伟(副镇长)
陈伟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何柏芳(农办主任)
刘英亮(党政办主任)
温兴志(社事办主任)
成荣辉(财政所所长)
颜建军(连州市农村信用社星子分社主任)
黄周来(农办副主任)
余辉友(农办科员)
成京云(财政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办,由何柏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政府落实所需的工作经费,包括会议、资料印刷、清产核资、业务人员培训等费用,确保工作顺利实施。镇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工作由镇农办牵头,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农村信用社、派出所、国土所、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坚持原则,维护权益。要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四权”(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监督权)不变,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加强指导,规范操作。镇领导小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的指导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调处。镇、村、组对每一阶段的工作做好记录、资料整理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