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自定义栏目 > 部门乡镇 > 镇(乡) > 连州市星子镇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星子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5-04-02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机关单位、村(社区)委会:

星子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541

 

 

 

星子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

实施方案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清单(2015)》和《连州市2015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连府办〔2015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继续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协作和联动,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活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全镇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安全隐患得到根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部门职责

工商部门履行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协助监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分工和《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清单(2015)》对审批经营项目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无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许可经营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主管行业承担全程的监管责任。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

五、整治步骤

全镇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543日至425日)。

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扩大知晓面。通过媒体宣传、发布公告通告、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消费者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的意识,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准确把握无证无照经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第二阶段:疏堵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15426日至119日)。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排查结果,根据各自制定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相对严重的区域,经请示市政府审批后,由镇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无重大危害且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在整治行动中,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阶段(20151110日至1210日)。

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治理方法,总结提升推广全市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1215日前,应自行组织考核,查漏补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工作架构和工作制度,全面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要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坚持分工负责,强化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按照连州市《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联席会议制度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移交相关职责部门查处,并抄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成立治理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在治理中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供水、供电、通信部门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供水、供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对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

(三)明确工作方法,注重整治实效。在综合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取缔。

(四)严格依法行政,严肃责任追究。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镇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自身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整治活动;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在显眼位置张贴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力量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无照经营、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即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反馈。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掌握摸查整治情况,按连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1220前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