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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星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562   

 

 

 

 

 

星子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将星子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星子镇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实施综合改革,完善制度,建立机制,逐步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综合治理、利益导向、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民主管理,队伍作风”的六好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星子全面加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星子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卫生院、学校、镇政府各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三、建立机制,强化责任  

(一)联席会议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人口与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席会,听取各成员单位执行新机制工作情况的汇报,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及新机制实行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宣传教育机制    

把人口计生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整体规划,营造人口计生宣传大格局。充分利用好镇村两级人口学校、墙报、宣传单、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部门要善于捕捉人口计生工作亮点,搞好信息报送、新闻报道工作,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营造人口宣传教育大格局。     

()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全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面履行人口计生工作法定职责,制定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相关措施,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惩政策。  

1.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1)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计生工作联络人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计生信息通报及日常工作联系。  

2)按照管辖范围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氛围。   

3)成员单位在评先表彰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把关,征求计生部门意见。   

4)成员单位对管辖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查验《婚育证明》并向镇计生办通报,协助做好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处理。       

5)成员单位在制定出台和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优先。

2.职能部门职责  

派出所:

1)要做好办理人口出生入户、户口迁移时的计生证明查验,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人口计生部门处理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2)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无证者信息;

3)在制订出租屋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方案中,把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内容纳入其中;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区域内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清查验证等管理工作;

4)要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人口统计数据;

5)要配合参与打击“两非”活动,依法查处“两非”、溺弃女婴案件,依法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等案件;

6)要健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按要求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相关人口基础信息查询共享服务。

 卫生院:

1)在实施分娩接生、B超孕检、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时,查验孕妇身份证件及其相关计生证明,对无证者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2)每月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和防疫等数据;

3)做好孕前优生检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等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

4)要落实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做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孕产妇B超检查的管理;

5)建立健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相关人口基础信息数据。

 学校:  

1)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在学校开展青春期、生理卫生、人口国情、性健康教育课;

2)在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时查验其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并造册通报给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3)要落实独生子女入托、入学优先的规定,努力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工商所:

加强对外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计生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及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各项措施;协助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等各种证件的查验证工作。

党政办:

1)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察党员、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及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2)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等专项活动。

维稳办:

1)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2)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及时通知计划生育部门,并协助处理:

3)积极主动协调公安部门,查处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和事。

农办:

1)做好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协调工作,在兑现涉农优惠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2)在农业项目安排、农业项目扶持、科技帮扶、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  

3)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发展经济,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增强其经济发展能力。  

计生办:   

1)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运用广播、文艺、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

2)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      

3)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事办:

1)在办理流动人口的就业证明和外出“就业登记卡”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和登记率达100%

2)对外来务工人员要查验并登记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及登记率在98%以上;

3)在办理招工手续时,招收已婚对象,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4)办理收养审批时严格查验收养申请人的人口计生证明;

5)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基层人口计生干部。

(三)村(社区)计生工作机制  

1)各村(社区)按照计生“村为主”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为日常工作负责人;   

2)村(社区)委会要健全网络,建立包户责任制。责任人负责包户的出生、怀孕、长效节育措施、政策外怀孕补救、流动人口的摸底等工作;  

3)各村(社区)要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定期开展人口清查与服务工作;

4)对发现流入人员中有孕育情况,在查清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镇计生办,由计生办负责向户籍地通报;  

5)认真落实党支部、村(社区)委会承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服务职责,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落实好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要结合村情,同时也要将村集体收益分配、扶持、救济等方 面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着重体现对计生家庭户的扶持和奖励,对不支持和违反计生政策的家庭要有惩罚措施。  

(四)利益导向机制 

实行计生工作贯穿全局性工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优、免、扶、保、助”,通过政策推动和利益激励,镇政府将新医合、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民政帮扶、评比表彰等与计生工作相挂钩。      

(五)经费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法律、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投入目标,镇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全额纳入镇财政预算,并按照省定标准逐年增加,增加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按规定及时兑现计生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资金。各村、各单位也要安排计划生育专项经费。  

(六)奖惩机制  

镇党委、政府将于每年年底根据省、市计划生育督查结果,对部门执行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估,全面完成任务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在年终评先评优中与其他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没完成任务的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责任人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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