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星子镇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星子镇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镇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林庆辉同志任组长,经发办黄周来主任、镇派出所麦观星副所长为副组长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检查整顿、情况汇总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
1.重点企业
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
以商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和保安等相关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4〕207号)和《清远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清消安〔2014〕20号)要求,检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省、市、县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重点行业
住建、安监、民政、文化、文物、宗教、旅游、工商、质监、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旅游、工商、体育、民政、安监、文化、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规划、建设、城综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4.重点单位
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消防监督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消防监督人员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登记培训。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论证及推广应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公消〔2006〕139号)规定,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商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应用情况。
5.重点地区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5〕31号)要求和整治标准,检查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283号)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3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4〕411号)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检查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家庭作坊、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五个专项整治。
(二)执法检查
主要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警务公开、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等情况;整治消防执法不公不廉,纠正执法不严、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乱执法等问题,重点查处对明显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不依法查处、办理时限明显不合理、降低审批标准、随意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
(三)执勤训练
1.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基础体能(
2.灭火救援指挥情况。检查执行遂行作战制、值班领导负责制和值班备勤各项制度,接报重大警情后及时响应、到场指挥;加强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和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充实建筑结构、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专业人员,发挥专家辅助决策和专业队攻坚作用;严格执行火场纪律,落实现场安全防护各项措施等情况。
3.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情况。督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执勤战备要求,制订年度训练计划、按要求落实日常训练演练、专职消防队员到公安消防队开展轮训、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训等工作。实地抽查单位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能力,根据单位灾害事故特点,设定灾情由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实地演练。
(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及时修订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摸底情况,是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70号),检查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情况。检查依托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调研工作,制定科学的装备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本地消防装备结构优化情况。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摸清“底数”。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摸清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落实情况,指导各村(社区)委会制定完善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量化年度目标任务。调研保障政府消费专职队待遇情况,尽量争取资金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保障、劳动用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依法依规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合法权益。
(五)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安全培训情况。2015年是全省“消防安全培训年”。积极配合全市推进“十(十名镇领导)、百(百名村干部)、千(千名企业老板)、万(万名消防管理人)、十万(十多万名群众)”消防培训计划,推动“全民消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能部门培训层面,结合本镇实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等形式,对政府及职能部门、村(社区)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社区和驻村民警、消防网格员开展消防培训、轮训。在社会机构培训层面,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培训学校,支持、指导、推进消防培训机构建设。
2.消防宣传“七进”情况。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七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和各校教育计划,明确规定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为每所中小学培养一批“消防宣传大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比活动;全市50%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必修、选修和校本教材内容。文化、安监、工商、旅游等管理部门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各地要组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力量、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进村入户。镇政府带头做好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机关”。要按“机关、学校、社区、生产企业、农村、家庭、商场”等类别,结合实际分别打造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样板”,以点带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3.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宣传、文化、消防联合在电视、广播、报刊主流媒体至少开辟1个以上的消防专栏。邀请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派出所消防民警、网格长(员)和微博、微信粉丝等目标人群关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日前)
由镇政府牵头,统一组织消防、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台账资料;组织对公安消防队、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执勤训练和监督执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前)
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工作,迎接市政府组织的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夏季消防检查作为稳定火灾形势、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促进源头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综合治理。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分管领导要牵头研究重点事项,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统一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解决。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三)完善治理体系
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镇和村(社区)委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发动综治、村(社区)委会、安监、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防止失控漏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网格长(员)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网格人员检查常见火灾隐患和宣传消防常识的能力。积极研究适应新常态下消防安全治理的新机制、新举措,探索建立立体化的火灾综合防控体系。要切实发挥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力量,探索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安全互查、联合演练,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要试点运用消防“大数据”和物联网,推动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监管同步,实现对消防安全状态重点监督和动态预警。
(四)加强宣传培训
要利用消防广播车、宣传栏等各类载体、渠道,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 “96119”举报投诉和市消防官方微博,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切实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问责
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消安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每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奖惩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4.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6.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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