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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扶贫开发“双到”帮扶村后续跟踪管理规划》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3-12-3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帮扶单位、被帮扶村委会: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星子镇扶贫开发“双到”帮扶村后续跟踪管理规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星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2013年9月5日印发

星子镇扶贫开发“双到”帮扶村

后续跟踪管理规划

 

一、后续跟踪管理责任

各帮扶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双到”帮扶村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高度重视被帮扶村长期稳定脱贫工作,防止工作队员一走,被帮扶村立即返贫。

(一)镇党委、政府之责任。镇党委、政府对后续跟踪管理工作负直接指导、监管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包村干部具体负责被帮扶村后续跟踪管理工作,指导被帮扶村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被帮扶户新农保、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和社会扶助政策,自觉接受各级扶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扶贫项目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后续跟踪包村干部名单上报市扶贫办备案。

(二)原帮扶单位之责任。原帮扶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分管领导每半年到村开展1次调研工作。原帮扶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后续跟踪管理工作,每季度最少回1次被帮扶村调查了解村户发展情况,及时向原帮扶单位领导汇报。要积极参加被帮扶村支部生活会和“两委”班子会,参与村重要决策;要及时帮助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因病、因灾返贫等实际问题,协助被帮扶村做好集体项目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协助被帮扶户管理好帮扶项目,并负责填写录入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季度报表。后续跟踪联络员名单要报省扶贫办备案。

(三)被帮扶村之责任。被帮扶村是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完善公益设施和项目的管护制度;要把产业化扶贫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村“两委”班子的每一个成员,维护好村民与企业、村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益,做强做大村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村级经济,有效增加村民收入;在及时将符合低保等政策的特困家庭报告镇政府纳入救助范围,并主动配合镇包村干部和帮扶单位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各项工作。

二、后续跟踪管理主要内容

(一)制定后续跟踪管理规划。帮扶单位在撤队前要制定原帮扶村后续跟踪帮扶规划,突出对产业项目和公共设施的后期管理提出具体规划或意见,明确原帮扶单位、镇党委政府及被帮扶村在后续跟踪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和要求,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安全发挥效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二)分类实施后续跟踪管理。对今年特别是下半年扶持项目,帮扶单位要做好查漏补缺,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落实到位,对尚未完善的扶贫建设项目,要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间,防止半途而废;对尚未产生效益的项目,要明确管护责任,加强管理;对生产性项目,特别是村户产业化扶贫项目,要继续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收益稳定增长;对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要加强指导,继续完善产业供销跟踪服务,防止工作队撤离后原挂钩企业撤离,确保销售渠道稳定;对公益性设施和项目,要做好查漏补缺,巩固发展村公益事业,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完善脱贫长效机制。督促做好扶贫开发“双到”长效机制项目落实,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企业、扶贫龙头企业与农民形成相对稳定的产供销关系,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紧密联结,共同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建立村民金融信用机制,开展小额信贷和互助金工作,积极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资金信贷服务;建立村两委班子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定人定责跟踪了解农户稳定脱贫情况,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后续跟踪管理相关制度

(一)建立村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帮扶单位要对村帮扶项目资产情况进行统计造册,与被帮扶村村委会共同制定帮扶项目利益分配方案,并报市扶贫部门和镇政府备案。后续跟踪工作期间,帮扶村重大工程项目开支、帮扶的集体项目及资产变更处理,应当由村民大会通过,并由原帮扶单位出具书面同意,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办理。

(二)完善村帮扶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要加强民主理财,规范财务管理和资产台账登记等制度。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定期公开帮扶项目支出、收入、利润等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抄送原帮扶单位和镇政府。

(三)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帮扶项目不能正常运行或毁损的,要组织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擅自变卖和变相违规处理村帮扶项目及物资的,经查实,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之外,市扶贫部门可会同镇政府,在征得原帮扶单位同意后,收回项目及变卖所得,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四)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省将保留和开通现有扶贫信息网,建立统计上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原帮扶单位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通过省扶贫信息网填报上季度后续跟踪情况,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半年通报一次后续跟踪工作情况,并纳入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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