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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5-06-12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星子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5610

 

 

 

 

 

星子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 2015 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粤安〔20157号)精神,推动我镇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工作治本攻坚,有效防范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

二、攻坚目标

通过攻坚,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全面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加大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的力度,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的安全经营督查,科学调整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规划,做到(宣传、巡查、督查)三到位。使广大经营者和市民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二)严把经营许可准入关。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烟花爆竹经营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把审批关,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安全生产经营得不到保障的一律不予许可发证。

(三)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范围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采购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3)或仓库安全设施、内外安全距离不合规定的;

4)无配送服务能力和无特种配送车辆的;

5)仓库超量储存的,以及将批发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和将仓库租给个人的;

6)没有建立产品进出库购销流向台帐或帐物不符的;

7)未按有关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

8)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2.零售经营户: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

2)零售经营户超量存放,以及进行批发业务的;

3)零售户周边50米范围内设立了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

4)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范围内设立的零售户;

5)没有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6)销售无安全生产许可生产企业产品的;

7)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要按照省安监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在2015年底基本建立和运行烟花爆竹经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标准化体系;二是应对重点地段实施专项监管,加强对学校、医院、加油站等场所及烟花爆竹经营、存放地四周的巡查和监控;三是是督促企业全面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实行电子标签、全程跟踪监控。

四、整治重点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由政府统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公安派出所、交通、工商、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镇、村的统一领导和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完善社会监管和举报制度。

二)认真做好经营企业的布局规划。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和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布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三)严格许可条件,严把市场安全准入关。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消除事故隐患。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申请或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零售单位为基础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零售单位不准批发、零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只能存放C, D类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00公斤(产品的总重量)

(五)严格燃放市场准入,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安全。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

(六)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故处受能力。要督促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制订本单位和活动的享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利用多种方式和方法,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学校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常识,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地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有效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整治进度安排

(一)4月底前

1.研究制订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方案;

2.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相关监督部门的职责;

3.明确本地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燃放的牵头部门;

4.确定本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打击地区;

5.落实重点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和村(社区)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负责人;

6.完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的布点工作;

7.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8.完成清明节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专项检查。

(二)5月至6

1.建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监管部门职责落实,牵头部门积极发挥作用;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三)7月至12

1.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的各项保障措施;

2.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秩序,依法查处、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燃放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相关领导同志为副组长,以上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全镇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有关部门务必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部门负责人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和专门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时间和进度的要求,突出重点,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明确职贵,落实责任。安全监管、公安派出所、供电、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我镇的烟花爆竹形势。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态度不坚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跟踪,加强沟通。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全镇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镇各有关部门要认镇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跟踪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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