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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4-01-1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星子镇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的发生,确保我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连府办  20141号《连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方案》、连府办20142号《连州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星子镇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欧阳俊杰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何旺友;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邓国能同志任副组长,镇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由何旺友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居民楼、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等集中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集中摸排本地区、本部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筑。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消火栓是否有水;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是否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违规住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等是否存在隐患。

4.市政消火栓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机制,战役期间市政消火栓完好率是否达到100%。

5.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仍继续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拆除。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对公共安全、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部门要依法书面报告镇安监站,由镇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强化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和人员,迅速部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狠抓督导落实。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各单位在保证内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将人力下沉到一线。战役期间,发现工作不落实情况,通报并追究责任;对火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及时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对火灾多发的各村(社区)委会、部门,镇政府将对各村(社区)委会、和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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