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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镇关于村民自治下移后对原村委会“三资”进行清理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3-12-3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村级基层的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清发(2012)33号)精神,为妥善处理和管理由于村民自治下移后原村委会<下称:村委会>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下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我镇决定集中开展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三资”清理工作是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清发〔2012〕33号文和连财会〔2013〕1号文精神而组织的一次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我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精心部署,按时按质完成这次“三资”清查的工作。

 

二、明确清理的范围

开展对村委会“三资”的清理,摸清“三资”底数是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需要。这次对村委会的“三资”清理以原建制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清理对象的时间跨度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致,特殊情况可向前追溯。对村委会的“三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簿相结合,以物对账,以物查物,逐笔逐项清理。

三、明确清理的原则

村委会“三资”清理工作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公开透明,公开公平,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确保稳定。在清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五方面的原则:

1、“五权”不变的原则

村委会“三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在清理和监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平调挪用,维护农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在开展“三资”清理时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接受民主监督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农村“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开展“三资”清理时,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及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静态和动态情况,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标或公开竞价。

4、成员受益的原则

开展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必须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受益的原则,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5、依法清理与规范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法律依据,严格遵循《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清理、登记、公示、核实、确认的程序进行。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权”不变的原则的基础上,建议建立乡镇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全面实行委托监管代理机制。

四、明确清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这次“三资”清理从今年二月开始,至七月底结束。工作步骤包括宣传培训,清查登记,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等方面。

1、宣传培训(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1)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对这次 “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组织清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掌握好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2、清查登记(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

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对清理结果认真记账或登记。在清理的基础上,以账实、账款、账账相符为目标,对账、物、款进行逐笔核实。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合理评估价值,及时登记入账;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要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对资源清理登记,既要核对账簿又要实地查勘。此外,要做到结合实际,明确重点,统一计量口径,科学设计登记表格(内容包括资源类别,资源名称、资源权属、坐落位置、评估价值、开发状况、经营期限、承包年限、承包情况、合同兑现等方面),公示在册资源。

3、公示确认(要求在6月中旬前完成)

对清查核实的“三资”情况要通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平台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认。

4、建立台账(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对经过清查确认的村委会“三资”,要按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建立台账。

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

这次“三资”清理后,各地要积极清理债权、化解解债务。在村民自治下移、原村委会撤消前、各乡镇要一如既往做好会计代理代理制工作。在原村民委员会撤消后,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原村委会撤消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乡镇业务主管部门代管。对原村委会的“三资”,建议实行委托监管代理理制是指,在坚持民主自愿,“五权”(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变、独立核算和“五统一”(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代理记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实行会记电算化和统一管理制度)的原则下,把村委会的“三资”交由乡镇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机构(可分设在镇财政所内)实行委托监管代理。村民自治下移后,在委托监管代理的基础上,建议原村委会的“三资”管理由片区机构代行管理,有关“三资”的处置,租债、转让、承包等收入归农村集体所有,用于发展原村委会范围内的各项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非法侵占、截留和平调、挪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村委会“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重,各村(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辖区内所有村委会的“三资”清理工作。建议村成立“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认真实施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建议及时落实有关“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确保村委会的“三资”安全完整。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镇财政所要积极主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工作开展。按职责分工,村民自治下移前财政、农林、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是“三资”清理的职责部门,因此,镇财政所要主动与农林、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联系,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中共连州市星子镇委员会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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