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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星子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星子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562

 

 

 

 

星子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对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的基本权益,确保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为促进我镇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现国家规定的计生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具免费全覆盖;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实现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流动育龄妇女享受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检查、随访,实现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全面形成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城镇化建设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服务体制。一是充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计生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计生办主任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成员并设立办公室。二是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居住、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流入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三是建立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公安、人口计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镇计生办具体抓村(社区)委会登记纳入服务的流动人口工作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登记核查活动。

(二)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原则,依托各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整合各相关部门已有的信息资源,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重点解决信息采集、核对、交换等难点问题,促进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出生统计信息的共享,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三)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教育均等化

积极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企业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地方和场所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举办婚育知识讲座、刷新标语口号、开辟宣传专栏等措施,加强面向流动人口的宣传、咨询和倡导,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家庭保健、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2.技术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到镇计生服务所,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放环、取环、补救措施、结扎和查环查孕服务,孕环检报告单由镇计生服务所免费邮寄或通过信息网络传输给户籍地计生部门。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告知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免费服务覆盖面。

3.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

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本地生殖保健范围,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同等的随访服务,已婚育龄妇女凭《婚育证明》、身份证可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享受B超检查等生殖健康服务,并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加强随访服务。

4.药具供应均等化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村(社区)、企业、建筑工地、一站式服务点等场所设置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点,使流动育龄群众方便获得避孕药具。采用上门发送与自主领取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使流动人口免费领取药具。

   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等化

强化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群众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

6.生育政策均等化

流动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凭相关证件在我镇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同时,向育龄妇女所在地的镇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致通报办理结果。

7.优待维权均等化

逐步落实《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根据本镇实际,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给予适当奖励。坚持政务公开,落实便民维权措施。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电话和人口计生维权监督电话,公布我镇计生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公开办事程序、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扶策,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流动人口解决计划生育、生产生活、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生生育政策的落实,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8.子女受教育权利均等化

采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100%入学,流动就业人员子女与本镇户籍学生入学一视同仁,实施一费制全免入学,对长期在我镇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与本镇户籍学生同待遇。

9.就业创业及培训均等化

在我镇的所有流动人口均可享受各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0.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监督、鉴定,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流动人口15岁以下子女乙肝疫补种率9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计生办负责对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评估。各村、企业要结合实际,根据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要求,落实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计生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让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增强依法享受免费服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倡导工作,增强流动人口归属感,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大投入。围绕推进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要求,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免费服务和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成员单位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建立好流动人口行政管理队伍。派出所的流动人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明确基层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待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五)加强设施建设。要本着便民服务的理念,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合理布局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提高流动人口对避孕药具的可及率和获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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