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镇属职能部门:
为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连州市2016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继续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协作和联动,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全镇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安全隐患得到根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部门职责
(一)下列情形,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1.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
2.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
3.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
4.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由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应当获得审批但未获得审批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2.依法无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
3.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
(五)生产经营项目涉及的经营场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安监等审批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无证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各部门要按照《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清单(2015)》及《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及监管清单》列明的监管事项,由对应的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该监管事项的无证经营行为。
五、整治步骤
全镇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4月20日)。
通过黑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扩大知晓面。要通过发布公告通告、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消费者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的意识,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准确把握无证无照经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本部门综合治理具体方案。
第二阶段:疏堵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10月20日)。
按照排查结果,根据各自制定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相对严重的区域,由镇政府组织镇属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无重大危害且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在整治行动中,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经发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治理方法,总结提升推广全市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12月3日前,应自行组织考核,查漏补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工作架构和工作制度,全面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镇政府应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坚持分工负责,强化部门联动。食监所、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按照连州市《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联席会议制度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移交相关职责部门查处,职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镇政府成立由镇长林庆辉为组长、党委委员曾长才、副镇长梁克伟、工商所所长罗子龙、食监所所长刘华为组长,农办、经发办、食监所、工商所、供电所、水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在治理中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发现本辖区内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
(三)明确工作方法,注重整治实效。在综合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查处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取缔。
(四)严格依法行政,严肃责任追究。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中,工商所、食监所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镇政府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自身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整治活动,因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监管。镇政府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6842800,并在显眼位置张贴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力量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无照经营、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即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应,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反馈。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掌握摸查整治情况,落实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由经发办认真进行总结,无证无照经营综治考核列入“两建”工作考核的内容,于12月10日前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汇报表报市工商局(电子版、书式汇报各一份;电子版报送邮箱:lzgs6623600@126.com)。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