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
《连州市星子镇取缔“十小”企业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连州市星子镇取缔“十小”企业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连州市取缔“十小”企业实施方案》全面控制污染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的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此,我镇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对辖区内“十小”企业进行清查取缔,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及《连州市取缔“十小”企业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坚持“保障水源、重点治理、全面截污、统筹协调”,系统推进“保饮水、治差水、减污水、促节水”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着力保障民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对我镇所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十小”企业。
(二)工作重点
严防新建、依法取缔“十小”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全面清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
三、方法步骤
(一)摸底清查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村(居)委会及镇有关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配合。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力量,摸底清查。清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既要排查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在2016年出现的新问题。对排查出的所有环境违法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同时要逐一建立台帐,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填报清单表格(附件1)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环保局。
(二)统一取缔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采取统一行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或自行拆除到位的违法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取缔到位,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防止死灰复燃。
(三)迎接督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市政府根据《连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二级网格划分方案》的要求,组织网格监管工作组,对我镇进行督导验收,并将此次活动成效列入镇(乡)2016年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必须做好本项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迎接市政府督查验收。
(四)防微杜渐阶段(2016年6月10日后)
防微杜渐、严防“十小”企业死灰复燃。镇政府、网格监管工作组每季度组织对所监管的网格开展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转市相关部门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和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严防“十小”企业死灰复燃。
四、明确责任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所:加大环境检查力度,依法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检查发现的“十小”企业依法报请市环保局予以取缔关闭;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布查处情况。
各村(居)委会: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会同村小组等开展调查工作,在辖区内一经发现存在“十小”企业,第一时间向连州市环保局进行汇报;对已责令要求整改的“十小”企业进行督查、回访,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经发办: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配合实施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负责依法推进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油、农药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培训工作。
农办:牵头负责对农药生产单位的督查监察,对生产不规范的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依法进行停业整治或关闭。
镇纪委: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清查取缔活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会同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责任。
司法所: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工商所:负责协助执行镇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环境违法企业的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污染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
派出所:在依法取缔过程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察,消除事故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供电所: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情况下,为其经营活动供电;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下达对违法企业停电执行通知后,应予以立即执行。
五、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长林庆辉任组长、分管环保的党委委员雷建强和分管企业的党委委员曾长才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对我镇的清查取缔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清查取缔工作中态度坚决,行动果断,取得好的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在工作中不执行规定和标准,隐情不报、消极怠工、敷衍塞责、没有按时上报有关情况、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