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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子镇乡镇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5-07-2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委会、机关单位:

《星子镇乡镇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星子镇乡镇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本镇乡镇渡口、渡船水上交通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水域内乡镇渡口、渡船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四)工作原则

本镇乡镇渡口、渡船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雷建强  (党委委员)

副组长:谢称生  (渡口、船舶直接负责人)

易宏华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伟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单永灵  (党委委员)

罗  武  (党政办办主任)

麦观星  (派出所副所长)

(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或修改乡镇渡口渡船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2.决定启动与终止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排险行动;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或排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排除险情,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4.保持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根据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5.决定其他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乡镇渡口、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内设办公室,由乡镇渡口、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草拟乡镇渡口、渡船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草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或措施;

2.指导有关村委会制定渡口、渡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负责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

三、应急等级划分

本预案认定渡口、渡船的应急行动分为二个等级。

(一)紧急应急

1.有强台风登陆,在短期可能影响渡船的渡运安全;

2.当前洪水已超过警戒水位,影响渡船渡运安全和靠泊码头;

3.渡口水域出现浓雾,两岸泊位不能互见。

(二)事故性应急

渡口渡船发生碰撞、火灾、搁浅、失控、乘客落水等险情或事故为事故性应急。

四、应急行动要求

(一)启动紧急应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派出成员或指定人员负责到现场指挥、协调和落实有关措施。紧急应急情况下,一般应发出停止渡运通知书,命令渡船停止渡运。

(二)启动事故性应急:接警后,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政府和海事等有关部门报告,制定救援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救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亲自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应急结束:紧急应急措施已落实,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的隐患已消除,经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行动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受害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安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政策规定对伤亡人员家属给予补偿。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镇救援领导小组要指定人员负责事故的勘查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事故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快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调查报告应送市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

六、附则

(一)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行动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执行任务,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二)本预案由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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