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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镇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6-03-23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居)委会、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6,星子镇的食品安全工作在连州市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连州市食安办的监督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以问题风险为导向,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集体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镇的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全镇人民的饮食安全。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

一、及时部署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1、及时制定下发《星子镇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食安办。

完成期限:3月份前。

2、及时召开星子镇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镇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食安办牵头,镇食监所和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4月份前。

3、向市食安办申请食安监管经费并及时下拨,以便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食安办牵头,财政所配合。

完成期限:4月份前。

二、深入推进农业执法专项治理

    打击非法使用高毒农药和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重点,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行为,妥善处理种子质量、土地承包纠纷及农作物药害等案(事)件,有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农办牵头,国土所等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和食品抽检监测

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责任单位:农办、食监所、工商所、党政办、镇食安办等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期限:11月份前。

四、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

粮油制品、米面制品月饼糕点制品、类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村市场、食品批发部、大型超市、大型餐饮企业重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食监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按照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完成。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有效净化我的食品生产经营市场重点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以及本镇的安排,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节日食品、校园食品,水产品、粮油、米面制品、糕点、熟肉、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食监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完成期限:按照相关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及时完成。

六、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登记发证工作

    以依法监管为重点,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发证(卡)监管。

责任单位:食监所、镇食安办。

完成期限:11月份完成。

七、加强对集体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监管

效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为重点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集体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监管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牵头,食监所、各村(居)委会配合。             

完成期限:11月份完成。

八、继续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

工作目标:已完成“两化”建设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要巩固和提升“两化”建设成果;升级改造完成或新建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要按照《清远市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工作重点: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牵头,食监所、农办、国土所、各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1月份完成。

九、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工作

   以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重点,结合本镇实际推进示范街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食监所,工商所、国土所等相关职能               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1月份完成。

十、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深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通报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食监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镇食安办牵头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

                  2、具体案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完成

   十一加强对食安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我及时、高效、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实战工作能力重点,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1、利用“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自行组织对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间:11月份前。

2、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各镇(乡)政               府配合。

完成期限:7月份前。

3、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多部门联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6月份前。

十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重点,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6月份前完成“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11月份前完成每季一次深入村(居)、社区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3、11月份前完成每季一次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4、按要求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专项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任务。

十三督查食安委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深入推进项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督查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9月份前。

十四开展2016年度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发现问题和改进问题与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全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开展2016年度村(居)委会食安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牵头,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7月份前制定下发《2016年度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2、12月份前完成年度考核。

        十五、做好2016年度连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迎检准备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期限:12月份前。

    十六、其他重点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如期完成其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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