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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星子镇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7-04-21 09:14: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村(居)委会、非煤矿山企业、发电站、库区、山塘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文,为确保全镇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村(居)委会、非煤矿山企业、发电站、库区、山塘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的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防汛责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门成立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重点整治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村(居)委会、矿山企业、发电站、库区、山塘经营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和汛期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惊险自查自纠,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地下矿山要完善防治水制度,健全防治水机构,明确防治水责任人,检修排水、防洪设备设施,坚持预测预报和探放水作业,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有针对性地落实防治水措施,严防透水、防漏电、防溃坝、淹井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存在水患的矿区要实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24小时巡视检查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二)露天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要加强采场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检修截排水构筑物,做好警示警界、标识标志。下雨期间,所有露天矿山要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三)尾矿库、发电站、库区、山塘经营单位要重点抓好防溃坝、防漫顶工作。要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尾矿库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八查八看”要求认真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尾矿库安全隐患自查和检查工作,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现场管理、应急保障等方面全面排查,尾矿库企业主要针对尾矿库防洪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坝体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测,并制定落实尾矿库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目前,我正处于主汛期,大量的降雨极易诱发各种事故。为确保全非煤矿山企业汛期生产安全和矿区社会秩序稳定,各企事业单位要编制好汛期应急撤人预案,集中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制定的停产撤人预案演练内容,在所有掘进、采矿、爆破、排水、供电等人员作业场所,建立齐全有效的通讯系统,矿山企业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照明;认真清理撤人线路上的障碍物,确保畅通无阻,要对提升人员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坐镇指挥使演练活动切实取得实效。

四、加强汛期值班应急工作

     各矿山企业要制定完善汛期防治水应急预案,充实应急人员和物资,加强演练,确保能够迅速、安全、有效地实施救援。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针对性采取应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加强与市矿山救护队的联系,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稳定。

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时,或接到安监局信息平台汛期信息停产指令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要强化汛期值班工作,落实好汛期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汛期值班表报市备案

为做好异常天气预警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手机号码进行备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汛期不能关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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