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安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及其部门,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查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 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六条 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宣传发动群众,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乡政府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
第七条 社会评议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八条 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社会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产生,由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和培训。社会评议代表一般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以连任。
第十条 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十一条 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3年4月2日起开始施行
瑶安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