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府〔2018〕78号
关于印发《瑶安瑶族乡河湖“清四乱”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瑶安瑶族乡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相关事项。
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瑶安瑶族乡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44号)、连州市河长办关于印发《连州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河办〔2018〕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我乡“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各村委会主干流(已实施小流域治理),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
二、专项行动目标
系统、全面的摸清我乡各村委会主干流管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9年7月1日前,按照市级要求,全面完成我乡专项行动任务,由“清”到“治”,不断建立健全我乡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及《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水库、重点山塘;未依法经连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 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域水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乡河长办统筹指导各村委会“清四乱”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各村委难点重点问题,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及刑事情节由水事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达到预定效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8月10日开始,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摸底(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3日)
以村委会为单位对本辖区内主干流进行全面的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建立河道“四乱”问题清单台账,并将问题清单报送至乡河长办。
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组织宣传工作(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15日)
乡河长办成立“清四乱”领导小组,对工作负责督导、协调,指导各村委会开展“清四乱”工作,并制定瑶安乡“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南粤河更美”专项行动计划,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进村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护河爱水的良好氛围,共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努力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2018年9月16日—2019年5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四)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8日)
各村委会要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乡河长办对整治不力的村委会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请各村委会在2019年6月20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乡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村要对专项行动范围内河道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强化执法监督。要积极推进河、塘治理保护联合执法,结合我乡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派出所要为清水畅河净源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行动实效。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避免重复排查、交叉整治,要保障开展专项行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纳入2018年河长制考核,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