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清远市2024年春季禁渔期管理的通告》要求,近期以来,连州市西岸镇从严落实禁渔期制度,在辖区内主要河道持续性开展巡查工作,落细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日前,西岸镇镇执法办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抓获一名使用电鱼工具在西岸镇境内东陂河流域电鱼的违法嫌疑人邓某。经查,违法嫌疑人邓某出于自身食用的目的,于3月25日上午10时许使用电鱼工具在西岸镇境内的东陂河流域进行电鱼活动并捕得河鱼0.8公斤。
邓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规定,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目前,该案件正在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电、毒、炸鱼是违法行为,在禁渔期进行电、毒、炸鱼活动将面临牢狱之灾。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清远市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流域的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西岸镇执法部门将全面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广大西岸群众在禁渔期内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行为,请及时举报,执法机关依法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63-6281789(连州市西岸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0763-6281136(连州市公安局西岸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