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州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清远市委、市政府和连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支持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宣传教育、信息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二、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落实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县级以上禁止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五、负责联系市税务局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以及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六、负责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七、配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实施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八、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金融机构驻连相关机构和分支机构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企业加大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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