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诉求要合法
扰乱秩序必追责!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为维护连州良好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连州公安始终对涉扰乱生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 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妨碍正常生产建设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5年10月以来,黄某因与某矿山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在未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的情况下,反而多次指使他人驾驶车辆封堵复绿工程施工现场,导致工程建设无法正常推进,严重扰乱了项目施工秩序与公共管理秩序。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公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0月中旬,连州市某镇一村庄与邻村因山林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唐某、周某等4人在未通过合法渠道化解矛盾的情况下,多次前往施工现场实施阻工行为,干扰了项目的正常施工进度,破坏了辖区正常生产建设秩序。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涉案人员的违法情节,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周某等4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至10日的处罚。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连州公安郑重提醒:经济纠纷、权属争议等各类矛盾,均有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与处理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封堵施工现场等违法手段表达诉求。此类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法律,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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