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12月26日依法对连州市西岸镇石兰村兰鹅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述列表12家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该12家市场主体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连州市西岸镇石兰村兰鹅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户市场主体连续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属实,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责令该11户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该11户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太皇膳品(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属实,属于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责令太皇膳品(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太皇膳品(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12家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上述12家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岳琪、陈哲 联系电话:0763-6269966
联系地址:连州市东陂镇新华路36号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12家市场主体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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