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磊:
为调查了解你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销售榴莲相关情况,请于2026年3月16日10时00分到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番禺路238号 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你的有效身份证 ;
2.你使用不合格秤的购买票据、收据、转账记录、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
3.你使用不合格秤销售榴莲的进货数量、进货价销售单价、已销售数量、营业额的相关证明;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张珑、廖嘉晖
联系电话:0763-6626447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首页
政务公开
资讯中心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走进连州
网络问政
粤公网安备 441882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