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州市2018年餐饮环节餐具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餐饮环节的餐具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16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其为大肠菌群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具抽检165批次,不合格2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第二食堂使用的“筷子5”(抽样日期:2018.12.03)1批次,大肠菌群(单位:/50cm²)为检出,不符合技术指标“不得检出”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2.连州市小鱼饭店使用的“菜碟1”、“菜碟2”、“菜碟3”、“菜碟4”、“菜碟5”、“碗1”、“碗2”(抽样日期:2018.11.27)7批次,大肠菌群(单位:/50cm²)为检出,不符合技术指标“不得检出”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3.连州市迁色冬瓜盅餐厅使用的“漏勺4”、“扇碟1”、“扇碟2”、“扇碟4”、“汤盆1”、“汤盆2”、“汤盆3”、“汤盆4”、“汤盆5”、“圆碟3”(抽样日期:2018.11.27),10批次,大肠菌群(单位:/50cm²)为检出,不符合技术指标“不得检出”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4.连州市唐斌饮食大排档使用的“长碟2”、“长碟3”(抽样日期:2018.11.27)2批次,大肠菌群(单位:/50cm²)为检出,不符合技术指标“不得检出”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8-28.xls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8-28.xls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