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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 | 人民日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报道集(二)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5-07-25 15: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人民日报聚焦

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巧用约定除旧俗

  农村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加重群众负担,影响社会风气。村规民约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性规章制度,也是推动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的重要一环。如何通过村规民约破除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

  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杨华和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王向阳。

  记者:在推进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如何发挥村规民约的应有作用?

  王向阳:移风易俗并非易事。鉴于移风易俗的复杂性以及工作的群众性,来自上级部门单方面的强制要求,往往效果有限,难以持久。由群众参与制定,并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文化传统,在操作落实上可行的村规民约,能够扎根基层更好发挥作用。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上门入户等方式征集意见,将婚丧宴席规模、彩礼限额等具体标准写入村规民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避免“一刀切”。

  杨华:移风易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村规民约要发挥引导与约束作用,对农村婚丧礼俗、人情消费等发出建设性倡议,为移风易俗提供制度规范。在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基层党委和政府可以提出倡议和引导,增强其权威性。在具体实践中,由农村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县乡纪检机关进行监督问责,推进移风易俗常态化。

  记者:村规民约在执行中如何化解“人情社会”与制度规范的冲突?如何平衡“软引导”与“硬约束”的关系?

  杨华:一方面,人情社会与制度规范并不矛盾,如传统人情关系中的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正向伦理值得大力提倡,可以将其纳入村规民约中,让硬性规定既符合法律框架,又贴近村民生活。另一方面,村规民约条款与法律不能冲突,推动对村规民约进行司法确认,提升其权威性。除了明确的禁止性条款,还要配有奖惩措施,例如部分村庄在村规民约中细化红白事操办标准,通过“物质奖励+通报批评”遏制攀比浪费。

  王向阳:在村规民约落实上,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以实际行动赢得村民理解支持配合。同时,要在“硬约束”的框架下,合理转化群众需求。比如,对于部分富裕家庭,有意愿、有能力“大操大办”,其本质是获取社会正向评价的需求,需求本身可以理解,只是表达方式欠妥。基于此,各地可考虑通过设立敬老爱老、扶贫助学等有益活动,引导其投身到公共事业建设中来。

  记者:村规民约在倡导移风易俗上可以有哪些创新?如何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村规民约的影响力?

  杨华:一方面,在治理方式上要有所创新。许多地方因地制宜将自治单元下沉到田间地头,充分发挥农村妇联、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各类组织的力量,推动“身边人管好身边事”,凝聚婚俗婚风改革的合力。同时,强化党建引领,以支部牵头、党员带头、村民参与的模式修订村规民约。 

  另一方面,在内容与表达形式上要创新。可以采用“顺口溜”“五字歌”等易记形式宣传村规民约,提升执行实效。如有的地方与积分超市结合,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志愿服务可兑换生活用品;有的地方通过文明实践送服务上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王向阳:应拓宽村民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路径,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村规民约条款得到群众认可。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对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进行表彰,对违规者公开批评,强化自治约束力,由村民互评督促落实村规民约,促进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实现文明乡风与基层治理双提升。记者 向子丰,高国妍参与采写)


  法理情相结合  定好村规民约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仍存在高额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绊脚石”。在一些地方,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却没有发挥出推动移风易俗的应有作用。

  有的村规民约照搬照抄政策文件,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只提口号,缺乏具体约束条款;对于违规行为多以口头劝导为主,缺乏刚性措施。有的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民主协商不够,村民认可度不高。还有个别的村规民约缺乏法律意识,出现不合法或违背法律精神的内容。

  村规民约需要符合村情民意,也要遵循法律精神。因此,在制定前,应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入户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聚焦村民最关注的诸如高额彩礼、大办酒席等问题,将治理需求细化为具体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可以通过听取相关乡镇司法所或驻村律师等相关法律专业机关或人士的意见,确保村规民约合法合规。制定完成后,要积极扩大村规民约的影响力,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本地民俗文化进行宣传,增强村民认同感。(山西临汾市 张奇平


  破除陈规陋俗 涵养文明乡风

  近期,笔者回乡走访发现,在部分村庄,邻里之间礼尚往来的“人情味”在无意识中被异化为“人情债”。从孩子满月到考上大学,从乔迁新居到换新工作,大事小情都离不开宴请宾客,随礼价格也水涨船高。本应是邻里之间分享喜悦的聚会,却成了攀比跟风的场所。还有丧葬白事大操大办,有些人家相互攀比,让丧葬成本不断升高,甚至超过家庭承受能力。

  这种水涨船高的人情消费影响了邻里关系,为村民带来不小的负担,也不利于文明乡风建设。  

  笔者认为,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乡村治理规则尚不完善、文明理念尚不普及,而破解之道在于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各地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符合村情的村规民约,对一些习俗或行为做出规范,以破除陈规陋俗,涵养文明乡风。(辽宁鞍山市 姜雨彤


  既要堵也要疏  兼顾尺度温度

  当前,部分红白喜事中高额彩礼、铺张宴席、低俗婚闹等陈规旧习,成为基层治理的痛点。一些地区采取“一刀切”方式,如规定彩礼不得高于3万元、婚宴不得超过10桌,甚至要求白事“三日必葬”。这类刚性政策因缺乏群众基础,容易引发群众抵触。有的家庭为规避监管,将宴席化整为零,多次、分散操办,结果反而加重经济负担;有的地区因缺乏配套疏导措施,导致孝道文化受到冲击,让群众抱怨“管得太严,人情凉薄”。

  破解移风易俗难题,需兼顾约束与引导、尺度与温度,构建“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应立足实际细化规则,避免政策“水土不服”。比如,对婚宴桌数、彩礼金额等出台倡导性规定时,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另一方面,需配套柔性服务替代旧俗,如建设村级公益婚庆广场、设立集中悼念场所,提供平价餐饮、司仪主持等一条龙服务,提供简办选择。同时,应当奖励与惩罚并举,对主动简办的家庭,给予免费使用场地、优先评优等奖励。对违规大操大办者,经村民议事会协商通过后可作出暂缓村级福利申领等处罚。(浙江嘉兴市 杨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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