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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清环连州罚告〔2023〕03号)——东莞市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4 09:11:2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环连州罚告﹝2023﹞03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

名称: 东莞市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585961776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大龙路19号2栋2017室

本单位于 2022 年 11 月 17日对你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一案 进行调查。经调查,你单位编制的连州景汇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亿米PVC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海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米PVC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源强核算不全及方法错误问题。以上事实有省生态环境厅文件、环保咨询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 证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的规定,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

处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计分5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连州市吕仙路18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梁颖丽               电话:0763-6601673

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3日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2023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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