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0年度第 1 批)


来源:本网-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09:12:2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等10家使用单位的19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永久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成军辉         联系电话:0763-6639322

  附:2020年度第 1 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doc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