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鸿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粒砂3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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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鸿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粒砂3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鸿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远民族工业园JX-A-02-1地块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规划建设3条粘土制陶粒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产能均为10万立方米,利用粘土作为原料,预计年产陶粒砂30万立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819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75平方米,绿化面积约775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烟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陶粒造粒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九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九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要求。 大气环境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源于回转窑燃烧废气和陶粒筛分粉尘。回转窑燃烧废气分别经3套“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和同1套碱式喷淋塔(双碱法)处理后引至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陶粒筛分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声环境影响: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减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地面尘降粉尘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燃烧残渣和喷淋沉渣经妥善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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