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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衡亿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17 09:10:3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衡亿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州市衡亿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连州市衡亿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连州市龙坪镇省道259线侧(新圳村大磅地段)

环评机构: 

厚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扩建项目拟新增4万吨碳酸钙砂和8万吨碳酸钙粉。扩建项目不增加占地面积,在现有生产车间西南部扩建厂房,扩建部分的建筑面积为1250平方米。本项目扩建完成后,总建筑面积为947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扩建项目需在现有生产车间西南部扩建厂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扬尘以及生产、生活废水,施工噪声、固废等。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基坑排水、砂石料加工系统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废水中主要以SS污染为主。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量较小,经沉淀后回用为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施工现场要严格规定区内排水路线,或安排简易排水管道,严禁污水遍地横流;严禁任意排放施工泥浆。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厂区自建的化粪池收集后作为农肥灌溉周边荒地和农田,不外排。

营运期: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的浇灌,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无直接影响。

(2)清洗废水:本扩建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新建的沉淀池处理。沉淀池尺寸为15m×8m×1.5m,容积为180m3。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洗砂用水的水质要求不高,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可满足清洗用水的水质要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主要影响主导风的下风向区域,主要影响区为施工场地周边150m范围内。防治措施:

①施工前须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期间接受城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②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以防扬尘扩散,为降低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四周围屏高度不应低于4m。

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制作场地、堆料场地和工地道路要硬化,对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

④为进一步降低施工扬尘,要定期对路面和施工场区洒水,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洒水频率视天气情况调整,原则上晴天每天不少于4次。进出车辆的车轮要经常冲洗。

⑤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对施工场地做好遮掩工作。

 营运期:(1)破碎、研磨、筛分粉尘

对于在原矿石破碎、研磨、筛分时产生的粉尘,环评要求破碎机、砂机、磨粉机全部安装密闭罩,全破碎工段和磨粉工段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尽可能地减少破碎、研磨、筛分粉尘的无组织逸散。破碎、研磨、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5%),引入脉冲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分别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由于将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大部分颗粒物在车间厂房内被阻拦,仅转运过程中有少量粉尘逸散出来。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增加对生产车间内的清扫、洒水频率,使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加快沉降速度,进一步缩小颗粒物的散落范围,并对车间内空气进行强制通风扩散,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原料堆场;装卸、输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在物料进行储存、装卸、输送、包装等过程中会产生无组织粉尘。本工程拟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工艺设计上尽量减少生产中粉尘的产生环节,选择本行业中目前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其可减少粉尘跑、冒现象;物料采用提升机等密闭式输送设备,同时尽量降低转速和转运点落差,以减少粉尘外逸;产品破碎后的物料堆存于车间内;厂内物料装卸、倒运及物料的堆场采用喷水增湿措施减少扬尘;厂区地面应经常清扫,同时洒水抑尘。使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对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厨房油烟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的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扰民是施工工地最为严重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

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1、在项目边界设置围墙把施工区域与外界隔开,以减少噪声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对高噪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屏蔽防护。除此之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期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场界噪声应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之内,才能施工作业。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可采取围档之类的单面声屏障。

4、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及经过各敏感点时,严禁鸣笛,限速行驶,应不超过16km/h,可减少运输车辆行走时产生的汽车噪声,施工现场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施工单位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如用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混凝土搅拌站、皮带机机头等机械应安装消声器;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应注意对设备的养护和正确操作。项目桩基施工拟采用静压式桩基施工方式,产生的噪声较小。

6、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尽量少用哨子等指挥作业,以现代化设备代替,如用无线对讲机等。

7、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8、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6:00)作业。因施工需要而必须夜间连续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取得附近居民的谅解,并采取利用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建设单位应与周围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居民应在作业前做好安民告示,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营运期: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经治理后项目厂界的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为尽可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设备选型考虑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制砂机等高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应安装减振基础,另外,风机需安装消声器。②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③生产车间加强封闭性,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施工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工人生活垃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碎砖、废木材、混凝土碎块等),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堆放场并进行遮盖处理,项目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为确保运输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加盖篷布,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运输线路,避开道路拥堵时段和敏感点集中段通行。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料和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需使用矿物油,故不会产生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沉淀池泥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堆渣池,定时清理,经自然滤干后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水泥、制砖等行业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线重新再利用,不对外排放。废石料妥善收集后外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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