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华润清远连州泉山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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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润清远连州泉山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华润新能源(连州)风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 |
环评机构: |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线路起点为泉山110kV升压站构架,终点为泉顺110kV升压站构架,线路全长0.694km,其中架空线路全长0.594km,电缆线路全长0.1km;泉顺110kV升压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电磁环境影响: 1、工频电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表1 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 2、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表1 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µ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为线路工程,运行期无污废水产生。 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执行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为线路工程,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声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声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等效声级≤70dB(A),夜间≤55dB(A)。 运行期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55dB(A),夜间≤45dB(A)。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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