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及批复(全本) |
1 | 连州大家食品有限公司存栏母猪1.2万头的猪苗生产项目 | 连州大家食品有限公司 | 连州市西江镇铁坑村渔水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 报告书 | 关于《连州大家食品有限公司存栏母猪1.2万头的猪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清环连州审〔2020〕28号 | 2020年9月14日 | 1、连州大家食品有限公司存栏母猪1.2万头的猪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连州大家食品有限公司存栏母猪1.2万头的猪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3、连州大家食品有限公司存栏母猪1.2万头的猪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书 4、关于《连州大家食品有限公司存栏母猪1.2万头的猪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书规定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批准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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