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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02 09:26:2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连州市东陂和香隆腊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0]30号

2020-10-9

连州市东陂和香隆腊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连州市东陂镇北架岭脚黑嘴墩地段

2

关于《清远220 千伏广州发展连州星子20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0]31号

2020-10-1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线路途经清远市连州市星子镇

3

关于《连州市西江镇高山10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0]32号

2020-10-14

连州市海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西江镇高山村周边

4

关于《广东永轩纳米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工程塑料颗粒、6000吨塑胶包装材料、200000吨碳酸钙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0]33号

2020-10-27

广东永轩纳米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连州市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园15-3-01、15-3-04、15-3-05、15-07-01和15-07-02地块

5

关于《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0]34号

2020-10-27

连州市东康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填埋场内

6

关于《连州市Y034线良江桥危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州审[2020]35号

2020-10-27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州市区北部乡道Y034线与星子河相交处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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