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达成化工原料厂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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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达成化工原料厂扩建项目变更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达成化工原料厂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西江镇323线国道边马头江村路口 |
环评机构: | 佛山柏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将2条筛选机生产线变更为产能匹配的7条色选机生产线;烘干机能源由原规划的用电改为燃液化石油气。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变更后,项目变更后不增加员工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产生量。变更后仅新增用水量主要为烘干废气喷淋用水,喷淋废水进入喷淋塔底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变更增加的喷淋废水对环境影响很小。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变更前后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不变,仅改变烘干机的供热方式,由原来电供热改燃液化石油气供热。因此破碎、研磨、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储存、装卸、输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均不变,仅增加烘干废气。 烘干废气主要包括燃烧废气产生少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烘干水蒸气携带的颗粒物,烘干废气负压引入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处理,经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烘干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变更前后整体噪声值变化不大,经治理后项目东、西、北面昼间和夜间的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面昼间和夜间的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线重新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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