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远市千地牲畜屠宰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屠宰加工30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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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千地牲畜屠宰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屠宰加工30万头生猪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千地牲畜屠宰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连州市民族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屠宰加工30万头生猪。项目总用地面积38275.65m2,总建筑面积15942.36m2。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废水分为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格栅除渣+隔油+微滤除毛+气浮)+调节池+A2/O(厌氧+缺氧+好氧+预沉)+A/O(缺氧+好氧+二沉)+化学除磷(除磷反应+物化沉淀)+砂滤+消毒”处理工艺。近期,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通过排污渠排入车田水;远期,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连州市九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连州市九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车田水。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待宰栏、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氨、硫化氢等,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相关要求,企业拟对待宰栏采用封闭建设;污水处理站有恶臭源的处理单元(格栅、调节池、进水泵站、厌氧、污泥储存等)应采取密闭措施,密闭空间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组织起来,通过密闭管道排入喷淋塔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排气筒外排。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的限值规定。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通过采取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和4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便,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猪毛、胃肠溶物、碎肉、油脂等废物,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胴体、不合格内脏、病死猪,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猪粪便、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猪毛、胃肠溶物、碎肉、油脂等废物交由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综合利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胴体、不合格内脏、病死猪交由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交专业一般固废处置公司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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