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华润清远连州福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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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润清远连州福山风电场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华润新能源第五风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龙坪镇、星子镇 |
环评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龙坪镇、星子镇,总占地面积为747451.8m2,建筑面积为1955.8m2,扩建项目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2500kW的WTG3型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预计年上网量2.238亿kWh年平均满负荷小时数2238h。新建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升压变电站电压等级为110kV,设1台主变压器,容量为100MVA。风电机组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本项目的110kV升压站,每台发电机组配置独立的机组升压变,每台容量为2750kV。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废水和开挖产生的泥浆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荒草林地绿化,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排放。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运输车辆行驶尾气、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排放。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弃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不外排。弃土(渣)用于回填及绿化覆土等。 运营期:箱式变压器所用的油检修时会产生少量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不外排。 电磁辐射: 正常情况下项目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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