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峯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碳酸钙粉13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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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峯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碳酸钙粉13万吨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峯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西江镇上柳塘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扩建后年产碳酸钙粉13万吨,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继续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的浇灌,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东南、西北、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东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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