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路边镇200MW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外送工程》,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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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路边镇200MW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外送工程 |
建设单位: | 连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星子镇 |
环评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建一座光伏发电升压站,设置2台主变(2×100MVA)、配套无功补偿等设备;新建一回220kV架空线,线路从220kV宏日盛光伏升压站往北单回路架空出线,然后左转往西架设至半边铺西北部;接着左转往西南方向架设至甘棠西边,沿途经过五里亭、三家店;然后右转至连州服务区东北边山;接着跨越许广高速公路,最后左转接入220kV连州站220kV进线构架,线路全长约 11.6km,新建铁塔32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运营期:含油餐厨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扬尘和尾气通过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 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烟气管道排放。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设备基础减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检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变压器废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