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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4:53:1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对以下八家单位排污许可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被注销排污证的编号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1

连州市潭岭水电厂有限公司九陂镇污水处理厂

91441882197874659H007Q

2025年6月20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

连州市潭岭水电厂有限公司东陂镇污水处理厂

91441882197874659H012U

2025年6月20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

连州市潭岭水电厂有限公司大路边镇污水处理厂

91441882197874659H009U

2025年6月20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4

连州市潭岭水电厂有限公司丰阳镇污水处理厂

91441882197874659H010U

2025年6月20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5

连州市潭岭水电厂有限公司龙坪镇污水处理厂

91441882197874659H006Q

2025年6月20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6

连州市潭岭水电厂有限公司西江镇污水处理厂

91441882197874659H008Q

2025年6月20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

连州市潭岭水电厂有限公司保安镇污水处理厂

91441882197874659H011Q

2025年6月20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8

连州市潭岭水电厂有限公司西岸镇污水处理厂

91441882197874659H013U

2025年6月20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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