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阅山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技术管理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阅山湖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城西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元潭村侧 |
环评机构: | 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137.76m2,总建筑面积129217.22m2,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共建设8栋建筑,其中2层商业楼1栋,3层幼儿园1栋,17层商住楼2栋,24层商住楼4栋,一层地下停车场。地下室一层作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5137.76平方米,总建设面积129217.22平方米,容积率3.00,建筑密度34%,绿地率35%,总户数783户(规划居住人数3100人)。地下停车位831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1)施工废水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影响可以忽略。根据工程分析,施工废水产生量约299.78m3/d。施工现场设置了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排出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2)施工水土流失影响:本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即降雨因素和工程因素。施工单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应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可得到良好的控制及治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3)施工废气环境影响:建筑施工扬尘主要影响范围在50m以内的环境敏感点,施工单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应防治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可得到大大削减,对邻近敏感点的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废气主要集中在土方工程阶段,加之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很小;装修废气VOCs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限值,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在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保养,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抑尘、加盖密封等措施下,可以将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相应减至最低程度,且只限于施工期,随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4)施工噪声环境影响: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规定的限值要求。(5)施工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弃方运往市渣土办指定地点或需要土方的建设工地进行弃土;土方由渣土办清运,建筑垃圾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弃渣场;废油漆桶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运营期|:(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有居民生活污水、商铺污水、公厕废水、地下车库清洗废水、垃圾收集点清洗废水等。绿化用水被植物、土壤吸收或被蒸发到空气中,不外排。根据工程分析,综合废水排放量约515.00m3/d(188916.49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LAS和石油类。建设单位拟自建污水处理站,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连江(连州市区至阳山小江镇圩河段),经分析,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能满足项目的废水处理需求。(2)大气环境影响:①住宅厨房油烟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厨房油烟废气经各住宅厨房内安装的抽油烟机处理后,统一由住宅楼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量为254.59kg/a,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②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本项目配置有1台功率为3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燃烧柴油会产生SO2、NOX、烟尘(颗粒物)等污染物。发电机燃油尾气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75m,排放口朝向避开本小区住宅楼、周围敏感点等。根据污染源强分析,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③机动车尾气:本项目设有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进出时将会排放一定量的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和HC。地下停车库设置的车位不多,且进出车辆为小型轿车,汽车尾气污染物产生量不大,通过风井引至地面一层排放,排放口高度约1.5m。根据污染源强分析,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经过通风稀释排放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④恶臭:本项目恶臭主要有公厕臭气、垃圾收集点臭气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公厕每日定时进行清洁,保持厕内干爽,并做好消毒工作;垃圾收集点每日定时清理垃圾,喷洒除臭剂,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炭除臭器处理后通过7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公厕、垃圾收集点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及臭气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及75m排气筒排放标准。(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分别在60~75dB(A)、65~70dB(A)和70~95dB(A)之间。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噪声经采取相应措施和距离衰减后,预计东面边界噪声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油脂、污泥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每日收集并运送至垃圾收集点内进行暂存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对周边环境无明显不良影响。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