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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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金福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星子镇瓦子磅村 |
环评机构: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投资1500万元进行扩产。本扩建项目拟新增碳酸钙粉20万吨/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200平方米。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扩建项目利用原有的空厂房作为经营场所,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过程对环境会带来短暂的影响,其影响将随着安装的结束得以消除。因此,只要加强设备安装期间的管理,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运营期|:(1)水环境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作物标准回用于周围山林灌溉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则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①破碎、研磨、筛分粉尘:对于在原矿石破碎和研磨时产生的粉尘,本环评要求破碎机、研磨机全部安装密闭罩,全破碎工段和磨粉工段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尽可能地减少破碎、研磨、筛分粉尘的无组织逸散。破碎、研磨、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入脉冲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由于破碎车间和磨粉车间均为密闭车间,颗粒物在车间厂房内被阻拦,仅转运过程中有少量粉尘逸散出来。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增加对生产车间内的清扫、洒水频率,使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加快沉降速度,进一步缩小颗粒物的散落范围,并对车间内空气进行强制通风扩散,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②原料堆场;装卸、输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在物料进行储存、装卸、输送、包装等过程中会产生无组织粉尘,本工程拟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工艺设计上尽量减少生产中粉尘的产生环节,选择本行业中目前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其可减少粉尘跑、冒现象;物料采用提升机等密闭式输送设备,同时尽量降低转速和转运点落差,以减少粉尘外逸;产品破碎后的物料堆存于车间内;厂内物料装卸、倒运及物料的堆场采用喷水增湿措施减少扬尘;厂区地面应经常清扫,同时洒水抑尘。使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对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扩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声环境影响:经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可确保扩建完成后项目(东部)的东、南、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西部)的西、南、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因此,扩建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弃物影响:沉淀池泥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堆渣池,定时清理,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水泥、制砖等行业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线重新再利用。废石料妥善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经以上处理后,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厂区本身和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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