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部署要求,激励社会工作者安心基层、服务群众,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薪酬待遇,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通过推动《连州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实施,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和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激发社会活力,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解读
《连州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证书登记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现有社工的构成,在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将社工分为四类进行管理(第一类是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工;第二类是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工;第三类是持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工;第四类是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工),进而确定方案的使用范围。
(二)薪酬、补贴、福利等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民办﹝2021﹞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将薪酬标准(含“五险一金”)分为4类,社工员年薪50000元/年、助理社会工作师52400元/年、中级社会工作师56000元/年、高级社会工作师68000元/年。另外,具有社会工作经验的“双百”社工可享受从业年限补贴,入职满一年的100元/月,每新增一年加20元/月,从业年限补贴300元/月封顶。从业年限以“双百计划”实施后的入职时间开始计算,每年1月调整一次(从2025年1月起开始计算调整)。
四、制定或修订的亮点
《连州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属于对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延期实施,沿用了原规范性文件的主文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部分文字进行了更为准确的替换。
五、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双百工程”推进情况,重新修订确认实施。
连州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9日
连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连州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