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连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项目
二、购买服务品目名称:社会服务
三、本公告截止期限:自2019年2月22日至2月26日止。
四、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从业人员身份证、资质证明、社保证明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需求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购买方。
四、联系事项
购买方:连州市民政局 地址:连州市爱民路23号
联系人:唐建林 联系电话:0763-6623905
连州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9日
连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项目需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预算万元) |
1 |
连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
20万/年 |
一、基本情况
连州镇位于广东省连州市西南部,是连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区总面积177.1平方公里,下辖19个村,9个社区。2018年末户籍人口数为1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10.6万人,乡村人口3.6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约万2.6万人。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和《连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及实际情况,通过整合场地资源,链接社会资源,打造以社区养老为主体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发展“全覆盖、多方位、立体化”综合养老服务体系,从而进一步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使更多的长者享受便捷周到的一站式社区养老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场地基本情况
(一)场地需求
地址:连州市城市社区。
面积:80平方米以上。
状况:综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服务包括长者饭堂。
(二)场地说明
运营方对服务场所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并负责相关费用。
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设置
(一)服务领域
服务内容主要以社区老年人为主,延伸残障人士、应急救助等生活需要照料的困难人群服务领域。
(二)服务项目岗位需求
连州市社区居家养服务项目总配置不少于3人,其中专业社工不少于2人,养老护理员1人。
(三)服务经费预算
服务时间为期二年,预算金额20万元/年。
(四)具体服务设置
按照社会工作的理念,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立足社区实况、面向老人实际需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分别为日间托老服务、助餐配餐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娱康乐服务。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服务数量 |
备注 |
1 |
助餐服务 |
坚持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以保障特殊老人助餐需求为重点,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配餐覆盖9个社区,设置1个配餐点。 |
连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送餐上门对象为在社区居住且到配餐点不方便的长者。 |
100%覆盖 |
年度总配餐量不少于2500人次。 |
2 |
居家照料 |
为高龄、重病、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等状况的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内容参考《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 |
社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重病、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等状况的弱能老年人。 |
年度服务不少于10人,每人每周不少于4小时公益服务;同时建立老年人个人档案。 |
按实际需求调整人数。 |
3 |
精神慰藉 |
运用社会工作理论开展日常探访、心理辅导、聊天慰藉。 |
困难老年人及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 |
年度服务不少于10人,每人每周不少于2小时公益服务,同时建立老年人个人档案。 |
不限于日常探访、心理辅导、聊天慰藉等服务。 |
4 |
家庭康复 |
家庭体检、陪同送诊、家庭康复。 |
困难老年人及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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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日常家庭体检、陪同送诊、家庭康复等。 |
5 |
应急庇护 |
在天气、突发等情况下,开放场所应急,发挥其救助功能。 |
社区居民及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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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开放情况下,需24小时值班。 |
6 |
其他服务 |
文化娱乐、安全援助。 |
社区居民,优先保障特困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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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根据实际开展 |
(五)项目服务指标要求
本项目承接机构根据《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指引》和要求实施。
(六)服务方案标准
1、服务方案的设置,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和《连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及《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标准制定。
2、服务方案内涉及的项目收费,不能高于政府指导价。
四、承接服务机构要求
(一)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从事老年人服务、居家照护服务的企业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护理服务以及老年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并根据各自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合法管理。
(二)机构必须要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经验,并提供相关服务证明和成效材料。
(三)根据《连州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城市社区实际情况开展助餐配餐服务,供应商负责配餐点运营及管理。
(四)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1人)应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三年以上老年人服务项目管理经验,负责整个中心日常运作,统筹管理,对接社区老年人,做好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接服务申请,根据服务方案,跟踪服务情况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申请和服务资助核实。护理员与资助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按照实际服务对象人数适当调整人员数量)。
社工(≥2人):具有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负责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长者饭堂服务运营。
护士(≥1人):具有职业护士资格证,负责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生活照料等服务;
护理员(≥1人):具有养老护理资格,协助负责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各社区的康复护理服务、生活照料等服务;
机构须在相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资质、社保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机构计划投入服务对象人数低于本项目最低服务对象人数的,视为响应无效。
五、项目评估及经费支付
(一)本项目预算为参考预算,实际购买服务预算以财政批复为准。
(二)市民政局相关部门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及开展服务定期检查。运营机构每月向市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如在相关的考核、评估及检查中如出现不达标或不合格的,将取消运营机构下一年度承办资格。
(三)本项目经费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每年度分两次报账支付,项目初期拨付年度总经费的60%,即12万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人民币;项目末期拨付年度总经费的40%即8万元整(大写:捌万元)人民币。(说明:项目经费含运营场地的房租、水电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需根据实际发生数扣减运营费用)。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如下:
(一)合同;
(二)发票;
(三)验收报告;
(四)连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说明: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单位即刻开展服务,并在指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后,按照政府支付流程向财政支付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合同金额的全额付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正式全额发票。
七、验收标准
根据《连州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签订合同评估标准执行,被评为“合格”等级的机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八、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间如相关养老服务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需提供相关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二)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清远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购买方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清远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三)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出现调整,双方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