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影响:1、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和农田灌溉;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砂石料加工系统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现有的沉淀池处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可作现场洒水降尘等用水,施工废水不外排,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2、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和农田的灌溉。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只需要定期补充三级沉淀池的新鲜用水。 大气环境影响:1、施工期:废气来源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的燃油废气,工程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扩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将会对原有厂区工作人员及周边居民造成健康危害,对施工中的扬尘应采取一些相应的防治措施。试验结果显示施工场地采用洒水扬尘,每天4~5次,车辆扬尘量可减少70%,施工场地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因此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时应进行洒水抑尘;场地内临时堆放建渣需采用材料覆盖,避免起尘;场地及时平整,及时硬底化。另外,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须采用封闭车辆,对运输交通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同时,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施工。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影响。项目施工期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治,需合理安排施工,注意文明施工,并定期洒水降尘措施,确保项目产生扬尘能得到有效减少。 2、营运期:(1)生产过程粉尘 (一)碳酸钙粉生产过程粉尘: 项目产品碳酸钙粉生产过程中一级破碎为湿法工艺,二级破碎、磨粉工序为干法工艺,均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级破碎为湿法工艺,由于一级破碎工序采用湿法工艺,石料在破碎前进行预湿,破碎过程碳酸钙原石均匀洒水,可有效抑制一级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本次扩建项目碳酸钙粉生产过程二级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由15m排气筒P2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未经收集的5%粉尘为无组织逸散粉尘,建设单位通过清扫地面、定期洒水的措施可使75%无组织逸散的粉尘沉降,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碳酸钙砂生产过程粉尘:项目产品碳酸钙砂生产工序均为湿法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次扩建项目碳酸钙砂生产过程粉尘的无组织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由于碳酸钙砂生产工序采用湿法工艺,石料在破碎前进行预湿,破碎过程碳酸钙废石均匀洒水,可有效抑制碳酸钙砂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 (三)建筑用砂生产过程粉尘项目产品建筑用砂生产工序均为湿法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次扩建项目建筑用砂生产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13t/a,排放速率为0.002kg/h,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由于建筑用砂生产工序采用湿法工艺,石料在破碎前进行预湿,破碎过程建筑用石均匀洒水,可有效抑制建筑用砂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 (2)堆场粉尘本项目原料堆场覆盖防尘罩,定期洒水,保持原料砂堆表层湿润。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项目采用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2.0 mg/m3)。 声环境影响:1、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各类施工机械的运转噪声及车辆噪声。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并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尤其是在夜间严禁打桩机等噪声机械进行施工作业,禁止在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施工,以减少这类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2、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加工设备运行。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建议采取如下措施:①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生产设备做好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例如采取基础减振,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与清理,避免设备作业不正常时产生的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②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③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时间,合理安排机械作业时间,最大限度避免项目噪声影响周边环境。综上所述,经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预计项目的四周厂界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预计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施工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工人生活垃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碎砖、混凝土碎块、废弃金属等),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堆放场并进行遮盖处理,项目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为确保运输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应加盖篷布,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运输线路,避开道路拥堵时段和敏感点集中段通行。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在严格落实了本环评提出的上述措施后,则其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可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致造成二次污染。 2、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2)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主要有沉淀池沉渣、废弃矿石、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沉降粉尘。沉渣收集后暂存于堆渣池,经自然滤干后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水泥、制砖等行业进行综合利用。废弃矿石外售给建筑企业处理。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对外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3)危险废物: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可知,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代号为“900-214-08”的危险废物,需要妥善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建设和管理应满足如下要求: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⑤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⑥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