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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文物知多少(二)


来源:连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17:50:21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1.问: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

答: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我市的县级以上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均有保护碑刻标志)


2.问:文物保护“四有”是指哪些?

答:文物“四有”:文字记录档案、保护标志说明牌、管理机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3.问:谁来负责文物保护?

答:文物保护人人有责,其中: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乡镇文化站、文物保护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

(3)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第三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文物安全工作。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4.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答: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在保护碑刻标志上有写明该处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5.问:我的房子在保护范围内,我想拆除重建应该怎样履行手续?

答: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施工由清远市审批,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施工由国家或省文物局审批,报批材料一般需要重建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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