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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14 10:00:42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连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连州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华润清远连州龙坪风电场扩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星子镇昌黎村黄家坳、塘背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四方村土陂冲经济合作社,星子镇新村村马渡坪、新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河佳汉经济联合社,大路边镇汛塘经济联合社,大路边镇汛塘村上围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联村三村、辛家、易家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观头洞村观头洞大村、细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村塘下上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浦东村富冲、旱冲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新水罗村新住场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星子镇昌黎村黄家坳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371公顷(0.5565亩)。其中,农用地0.0371公顷(0.55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星子镇昌黎村塘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371公顷(0.5565亩)。其中,农用地0.0371公顷(0.55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星子镇四方村土陂冲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371公顷(0.5565亩)。其中,农用地0.0371公顷(0.55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拟征收星子镇新村村马渡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302公顷(0.4530亩)。其中,农用地0.0302公顷(0.453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拟征收星子镇新村村新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745公顷(1.1175亩)。其中,农用地0.0745公顷(1.117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拟征收大路边镇河佳汉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371公顷(0.5565亩)。其中,农用地0.0371公顷(0.55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拟征收大路边镇汛塘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372公顷(0.5580亩)。其中,农用地0.0372公顷(0.558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8、拟征收大路边镇汛塘村上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372公顷(0.5580亩)。其中,农用地0.0372公顷(0.558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9、拟征收大路边镇东联村三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475公顷(0.7125亩)。其中,农用地0.0475公顷(0.71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0、拟征收大路边镇东联村辛家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372公顷(0.5580亩)。其中,农用地0.0372公顷(0.558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1、拟征收大路边镇东联村易家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9201公顷(13.8015亩)。其中,农用地0.9201公顷(13.8015亩),含耕地0.2881公顷(4.32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2、拟征收大路边镇观头洞村观头洞大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265公顷(0.3975亩)。其中,农用地0.0265公顷(0.397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3、拟征收大路边镇观头洞村观头洞细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114公顷(1.6710亩)。其中,农用地0.1114公顷(1.671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4、拟征收大路边镇荒塘村塘下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107公顷(0.1605亩)。其中,农用地0.0107公顷(0.160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5、拟征收大路边镇浦东村富冲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267公顷(0.4005亩)。其中,农用地0.0267公顷(0.400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6、拟征收大路边镇浦东村旱冲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371公顷(0.5565亩)。其中,农用地0.0371公顷(0.55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7、拟征收大路边镇新水罗村新住场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371公顷(0.5565亩)。其中,农用地0.0371公顷(0.55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偿费标准为星子镇27.7380万元/公顷;大路边镇25.6680~55.80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办〔2025〕11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按《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办〔2025〕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按照12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全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万元的35%的比例计提(即1.4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3.217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戈燕,电话:0763-6351121)、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宝浠,电话:0763-638233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连州市星子镇、大路边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清远市连州市星子镇红星街68号(联系人:戈燕;电话:0763-6351121;邮编:513400)、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策玉路与府前路交汇处附近(联系人:刘宝浠;电话:0763-6382333;邮编:5134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连州市人民政府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连州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局部)

  

附件:连州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局部).pdf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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