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连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连州市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连州镇满地经济联合社、连州镇满地村满竹洞、泽梓潭、麻地坪经济合作社,连州镇元潭村湟城塘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白云村船潭、高车墩、胡屋、沙洲经济合作社,连州镇三古滩村蔡屋、翠仙、三古滩经济合作社;保安镇水口村水口十队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集体所有土地0.5147公顷(7.7205亩)。其中,农用地0.5113公顷(7.6695亩),含耕地0.1564公顷(2.346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34公顷(0.0510亩);
2.拟征收连州镇满地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993公顷(1.4895亩)。其中,农用地0.0993公顷(1.48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连州镇满地村满竹洞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5146公顷(7.7190亩)。其中,农用地0.5146公顷(7.7190亩),含耕地0.0282公顷(0.423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拟征收连州镇满地村泽梓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5587公顷(8.3805亩)。其中,农用地0.5587公顷(8.3805亩),含耕地0.4725公顷(7.08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拟征收连州镇满地村麻地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564公顷(2.3460亩)。其中,农用地0.1564公顷(2.3460亩),含耕地0.0656公顷(0.984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拟征收连州镇元潭村湟城塘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8232公顷(12.3480亩)。其中,农用地0.8232公顷(12.3480亩),含耕地0.0831公顷(1.246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拟征收连州镇白云村船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492公顷(2.2380亩)。其中,农用地0.1492公顷(2.2380亩),含耕地0.0009公顷(0.01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8.拟征收连州镇白云村高车墩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3.0286公顷(45.4290亩)。其中,农用地2.3255公顷(34.8825亩),含耕地0.2821公顷(4.23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7031公顷(10.5465亩);
9.拟征收连州镇白云村胡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735公顷(2.6025亩)。其中,农用地0.1735公顷(2.6025亩),含耕地0.0285公顷(0.42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0.拟征收连州镇白云村沙洲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322公顷(1.9830亩)。其中,农用地0.1322公顷(1.983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1.拟征收连州镇三古滩村蔡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079公顷(1.6185亩)。其中,农用地0.1079公顷(1.6185亩),含耕地0.1027公顷(1.540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2.拟征收连州镇三古滩村翠仙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153公顷(3.2295亩)。其中,农用地0.2153公顷(3.2295亩),含耕地0.0575公顷(0.86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3.拟征收连州镇三古滩村三古滩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441公顷(3.6615亩)。其中,农用地0.2440公顷(3.6600亩),含耕地0.1788公顷(2.682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14.拟征收保安镇水口村水口十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5023公顷(22.5345亩)。其中,农用地1.4527公顷(21.7905亩),含耕地0.0049公顷(0.07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496公顷(0.744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连州镇27.6000~69.0000万元/公顷;保安镇22.3200~55.80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办〔2025〕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连州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3%,按照14万元/亩;保安镇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按照12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全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万元的35%的比例计提(即1.4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72.620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唐剑峰,电话:0763-6623462)、连州市保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勇良,电话:0763-622122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连州市连州镇、保安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唐剑峰,电话:0763-6623462;邮编:513400)、连州市保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勇良,电话:0763-6221221;邮编:5134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连州市人民政府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连州市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局部)
附件:连州市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jpg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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