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连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6 11:20:2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40号)批准。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连州镇城北村鸬鹚咀经济合作社、连州镇城北村俞屋寨经济合作社,总面积3.9660公顷,其中:农用地3.8350公顷(耕地0.5026公顷、林地3.3324公顷),未利用地0.131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连州镇按征地总面积的13%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及养老待遇发放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清人社函〔2016〕5号)的规定执行。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规定,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耕地

  0.5026

  65.00

  按连府办〔2018〕58号执行

  林地

  3.3324

  22.60

  未利用地

  0.1310

  20.00

  合计

  3.9660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4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footer底部